经查,卢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副书记、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分别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款。但卢勇收钱也是有原则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最终被警方逮捕判刑。(10月29日中国青年网)
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这就是海南省一县委原副书记卢勇的受贿“原则”,也正是该“原则”为日后的受贿犯罪埋下了伏笔。
卢勇自作聪明,以为凡事讲究“原则”就不会触碰底线,但却忘记了法律的红线自从设定“原则”初始就已经触碰上了。这种自欺欺人的受贿方式无疑是在掩耳盗铃,也正是这样侥幸心理,终究铸成大错。
卢勇按此“原则”在四年内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者在多方面提供帮助,并暗示送卡贿款存卡图平安,受贿超900万元。4年与9000000元的数字,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足以见得弄权的可怕。卢勇之所以设定原则,其实也是一种自认为的明哲保身的方式,试图掩盖自己受贿的行径,足以看出其害怕暴露的心理。
即使害怕也宁可设定“原则”继续受贿,究其根源还是被权力蒙蔽了双眼,金钱的欲望战胜了理智,侥幸心理战胜了恐惧,最终结果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侥幸心理的存在同时暴露了在法制监管上存在的漏洞,使其能够在四年内以多种形式收受900余万元的贿款。
对此,强化公职人员权力的正确运用意识和加强法制监管成为反腐建设两大必不可少的话题。首先从思想上扭正权力观是根,树立公仆意识,坚定权力的运用是出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而不是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私器。其次从制度上制约权力,强化《廉政准则》,坚守法纪,拒绝诱惑,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彻底打消受贿原则等侥幸心理。唯有这样,此类掩耳盗铃错误才能够根除,真正发挥权力为民谋利的作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湘宜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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