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呼和浩特市6岁男童然然的爸爸孙宏斌对记者说,9月17日中午12时24分许,然然因为不好好午睡,被一名李姓老师施以“吃拖鞋”的处罚。“孩子晚上总做噩梦,性格也变了,这都过去一个多月了,老师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11月3日中国新闻网)
近来,幼师体罚孩子的“怪事”时有发生。称其“怪事”,是因为有些情节令人匪夷所思,已经超出了惩罚或者泄愤的程度。如果这起幼儿园老师惩罚孩子“吃拖鞋”事件属实,同样是让人不可思议的。
对此,笔者一直在想,为何这种几乎变态的“教育”手段,一再发生在幼师身上?幼师也是教师,按照起码的资质,即使在教学过程中犯错,也不至于表现的如此缺德和蛮横。而当面对孩子“吃拖鞋”事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当事教育局在此事是的态度,似乎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或许,人们高估了相关幼教机构的实际水平,准确地说是用对“学府”的圣神眼光看待幼教机构了。
这起幼儿园老师惩罚孩子“吃拖鞋”事件,听上去令人吃惊,但真相究竟如何?在没有查清真相,双方在孩子到底有没有“吃拖鞋”的结论上,还存在分歧的情况下,涉事的老师已经被开除了。而对家长提出的“公开道歉”要求,园方认为他们不能违背别人意愿强制别人道歉;至于赔偿则建议家长走法律程序解决。一起真相未明的“吃拖鞋”事件,作为园方和教育局,除了让涉事老师“滚蛋”,还做了什么?这几乎比处理菜场上的生意纠纷还要简单。
可能就是因为涉事老师的“去也匆匆”,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些老师的“来也匆匆”。如果相关幼教机构只是把幼儿园看做一门挣钱的生意,幼儿园和养鸭场也就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了;在聘用幼师的把关上,也可能如同养鸭场招一个看得住鸭子的人。而当教育基地也沦落为一个商业店铺,主办方必然只顾赚钱,从业者也就是混口饭吃。哪里还有园长、老师那般圣神,只不过是老板和员工而已。那么,这些孩子充其量是用来经营的货物。
假如在这起“吃拖鞋”事件上,园方和教育局还意识到自己的身份,还具备这份神圣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怎么会在事件真相尚未查清前,就开除涉事老师?这种看似严厉的处理手段,实则是不顾尊严的敷衍了事;把家长的要求推向司法途径,貌似理直气壮,实际上是缺乏起码的担当。作为园方和教育局,无论是出于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还是涉事老师和单位的尊严,都不应该以两种极端,架空自己应负的责任。这种做法,还不如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老板。
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办学理念,甚至可以说是实际能力,才会在专门的育儿基地,不断发生超出人们想象的“怪事”。而在这起“吃拖鞋”事件上,相关方面所表现出的处置能力,与一个缺乏经营能力的业主在处理消费纠纷时的无能表现相比,最多是多了一点霸气。如此看来,孩子有没有“吃拖鞋”还有待释疑,但园方和教育局无疑是“吃干饭”的。
稿源:荆楚网
作者:知风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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