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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杰:双十一能否“二选一”不妨让公众选择
发布时间:2015-11-04 15:08:09来源:荆楚网

  互联网电商京东商城昨日称,近日不断接到商家信息,反映阿里巴巴集团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京东已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对此,,天猫方面在接受新华网记者询问时回答称,我们尊重实名举报,但今天的局面却是,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11月4日新华网)

  双十一原本是一个狂欢节,但随着各电商平台的乱战,搅得公众鸡犬不宁,这还真应了天猫方面的回应“鸡实名举报了鸭,说鸭垄断了湖面”——老百姓要的是经济实惠的购物狂欢,如何电商却举报掐起架来,这让人很倒胃口,一个简单的道理,老百姓购物并不在意你们商家是否“二选一”,老百姓要的就是物美价廉的购物体验。

  回过头来看京东的举报,京东指责其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并称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其实,对于电商“二选一”并不是什么秘密,不过是电商圈里的潜规则,彼此之间不过如此,早在10月29日,京东就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类似的不点名批评,并警告商家:对迫于压力临时停止正常经营或退出活动的个别商家,将“永久终止与其合作”。如果说,阿里的“二选一”是霸权,京东的做法不也是霸权,也是一种对入驻商家的自有经营的干涉吗?正如木林森官方旗舰店在其微博上“三问京东”:“谁在实施霸权?谁在触及商业底线?谁在侵害消费者权益?”

  浏览网友的评论,可以看出网友对这一举报行为的不满在于两处:一是,现实生活中,在实体商业圈中,限时入驻商家专营的行为层出不穷,这是因为生意毕竟是生意,难免会有所限制;二是,双十一促销活动,一个品牌的商家在不同电商平台搞促销,导致的结果就是,让网友挑花了眼不说,同质化产品还导致了电商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这才更容易导致电商秩序的混乱。正如电商专家表示,“双十一”等购物节中,价格乱象屡禁不止,杜绝价格违法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的规范,还需要电商及平台承担核实、监管义务。笔者以为,对入驻电商的商家进行限制,符合电商的监管义务。

  当然了,双十一能否“二选一”是否合法需要工商总局的回应。因为按照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公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电商有着督促、引导企业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一方面是电商维护市场的责任,另一方面是什么样的行为面前,电商可以行使权利,这一矛盾需要工商总局进行界定。

  除此之外,笔者不得不提醒的是,给予电商更大的发展氛围和空间是必要的,而电商也应该意识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更需要公众的选择,而非其他。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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