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月底,《慈善法(草案)》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昨日,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控烟协会等专家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据了解,国家卫计委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时,已明确提出建议禁止烟草企业以捐赠名义开展慈善活动,并且增加处罚条款。(11月8日《北京晨报》)
《慈善法(草案)》即将向社会征求意见之际,有专家联名呼吁禁止烟草捐赠入法。以法的形式对烟草捐赠作出禁止性规定,这对减少全国烟民数量、保护青少年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在这个讲究“双赢”的现代社会,对烟草捐赠只作禁止性规定显然有点因噎废食。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有三:其一,烟草行业捐赠的钱同样也有人情味。众所周知,烟草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国家财政税收的重要来源,可以这样说,每个人都自觉或不自觉中享受过烟草行业纳税带来的好处,如果通过立法禁止烟草捐赠,是不是在纳税时也要一并禁止呢?其二,脱贫需要烟草行业的支持。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战略目标,缺少了烟草行业的支持,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的战略目标必然会受到迟滞;其三,弱势群体不会答应。不管是贫困还是富裕地区,每天的电视新闻节目,我们经常会看到有因自然灾害、因病、因意外发生等处于困境的人寻求社会帮助,对他们来说,如果有烟草行业的捐赠,无疑是雪中送炭。
由此可见,将禁止烟草捐赠入法显然不妥。但就目前形势而言,又容不得我们不对烟草说不。有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国初中生吸烟率(有烟烟草)超过6%,其中男生为10 .6%,女生为1.8%,每100个初中生中,有6个是烟民。
解决禁烟与捐赠之间的矛盾,宜疏不宜堵。为此,一是在立法中要继续鼓励烟草行业积极参与社会捐赠,多多益善,但最好采取匿名捐赠方式;二是在捐赠过程中,要对烟草存在的可能性促销行为在立法中加以制止,尤其是涉及针对青少年的公益捐赠项目,不管烟草行业捐赠多少,在活动冠名、给由捐赠的钱所建的学校、医院等命名时,都不得涉及烟草行业;三是在不与公众利益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由政府的公益部门牵头,建立烟草行业的捐赠与受捐人之间的对口支援关系,这样既可以避免烟草行业借捐赠大打促销牌,也可以让受捐人从中受益;四是要禁止烟草行业捐赠信息公开,以免烟草行业借捐赠行为进行广告宣传;五是加强监督,对烟草行业借捐赠之名行促销之实的不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处。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杨杰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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