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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地铁逃票成信用污点”不是小题大作
发布时间:2015-11-10 08:42:09来源:荆楚网

  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规定,对越站乘车、不主动补票的乘客,或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票的乘客,除补交票款外,还将按照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不仅如此,这一行为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市民贷款、购物等。(11月9日新华网)

  一张地铁票也就一二元钱,逃票有必要列入个人诚信污点吗?这样做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了?这恐怕是人们看到这条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其实,一张地铁票,即使是再穷的人,也是买得起的。之所以逃票,是因为一些人的诚信有问题,贪图小便宜。这种逃票说到底不是钱的问题,无异于一种偷盗行为,因为在他们身上我们看不到一种诚信,看到的只是一种欺骗,它破坏了文明秩序,恶化了社会风气,增添了社会的不和谐之音。如果对这些“小节”问题不发出强烈的警告,那么,肯定会出现更多的诸多“无所谓”的小节,久而久之,消磨了诚信,造成最后的大失信。因此,把“地铁逃票”列为个人信用污点,不是小题大作。

  小节不诚信,大事信难诚。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质,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一个人乘坐地铁,在完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还想办法逃票,可想,这样的人在做其他事情时,肯定也是不讲诚信的。很难设想,一个乘坐地铁为一二元车费都想逃票的人,怎么可能去管理一个企业,怎么样去管钱、管人、管事,怎么样在社会上与人打交道?因此,将逃票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影响其贷款、购物等,可以防范风险,让更多的人不要为他们的失信而受到影响,同时,也是对其失信行为的一种警告。

  “人无信而不立”,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近一段时间,出现了青岛天价虾、无锡天价粥等有失诚信的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都是从一次次的“失信”得手逐渐形成的。如果有关部门一发现有“宰客”现象,就把这些店列为失信黑名单,恐怕会影响一大片,使更多的店文明经商。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有严格的诚信管理制度,估计这样的“黑店”也就不可能产生了。所以,把逃票列为失信污点,更大的意义是防微杜渐,教育更多的人从平常的一点一滴“小节”做起。

  把地铁逃票列入信用污点,看起来有点过,有点绝,但这样做,绝对不是小题大作。如果我们的其他行业都这样做,就可以搭建成一个全社会的一个诚信体制,那么,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诚信,更加和谐。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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