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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磊:员工拒绝加班不是企业解约的挡箭牌
发布时间:2015-11-24 08:35:35来源:荆楚网

  西安市民王女士在高新区一家网络理财公司做客服,最近她遇到一件烦心事,上周五下午六点公司突然通知要加班,她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了加班,没想到公司主管居然说不加班就让她离职,为这事她一气之下就没去加班,结果第二天真的被公司解约,于是她在网上晒出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让网友们给她评评理。(11月23日西部网)

  加班可谓是让人“敢怒不敢言”的代名词,虽然现实中早已司空见惯,虽然人们几乎已经达成共识,虽然上班族心中一直愤愤不平,却依然是“哑巴吃黄连”的悲剧收场,有苦只能往心里咽。“正常”的加班,演变成“畸形”的“被加班”,因加班在自己的前途中“举足轻重”,而被默许存在。然而,当“加班文化”在企业泛滥之时,员工不能任由企业“无情”地剥削自己的劳动力,反而要采取有效措施与“压榨势力”抗衡,共同遏止“拒绝加班被解雇”的事态愈演愈烈。

  其实,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加班费,并符合加班时间的规定,一切倒也无可厚非,而前提是加班需要劳动者本人同意。倘若劳动者无意加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并享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西安某企业以王女士拒绝加班“难管理”为由将其解雇,未免有些强词夺理,牵强附会。在笔者看来,管理者对于“难管理”有着不可推脱的责任,更不能简单地成为解雇员工的“挡箭牌”。一纸解约合同并不能解决问题,只会消磨员工对企业仅存的一点“留恋”。一开了之既显得有些不近人情,更是对相关法规的“亵渎”与漠视。

  转换角度,即便公司有紧急事务需要加班,也需要提前声明缘由,并与员工达成一致。而绝不能因为大部分人“默许”,就忽略少数人的“心声”。如此没有“人情味”的加班,不只在效率上会大打折扣,更是在给职员管理工作“添堵”。企业这招“杀鸡给猴看”的戏码不一定能起到震慑效果,反而容易燃烧员工心中愤懑的“小宇宙”。

  事实上,加班该有加班工资,已是共识,更是法律规定。不幸的是,加班能够领取加班费的人,仍然为数甚少。这既是尴尬的现实,也是亟须改变的现状。现实中最大的尴尬之处在于,对于加班的讨论,从来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纵然已经达成共识,可惜仍是纸上谈兵。

  当然,也不乏少数有意“拨乱反正”的人深知被迫加班需要维权,而非“隐忍”,只是不知如何维权。除开一些不能拒绝加班的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非紧急情况下强迫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显然就是违法的。我们可以与单位进行磋商、谈判,也可以通过调解组织的主持去用人单位达成一个协商的程序。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去反映问题,劳动监察部门来责令他们去改正。如果这些程序都没能达到一个相应的效果,劳动者可以通过采取申请劳动仲裁,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状却是令人担忧的,敢于采取措施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实在“难能可贵”。员工既担心自己在领导心中的形象受损,又怕耽误自己的前程,于是只有“默许”从之。反倒是企业解雇拒绝加班的员工变得“堂而皇之”。要从根本上走出困境,不只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更需要企业单位主动作为,遵循法规制度,而不是掐着员工的喉咙“玩把戏”,更要不得的是,把员工拒绝加班当作企业与其解约的“挡箭牌”。

  稿源:荆楚网

  作者:周磊

(作者:周磊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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