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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枫:“蚊蝇腐败”亟须“刮骨疗毒”治理
发布时间:2015-12-01 10:03:14来源:荆楚网

  节日期间,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100元钱甚至不够一餐饭钱,但侵害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利益。(11月30日澎湃新闻)

  河南省纪委近期对2014年以来基层腐败专项治理中查结的3263起案件梳理发现,涉及党员干部中,乡镇科级干部占13%,村级干部约占40%,职务最低的为村出纳、村小组组长,甚至农村敬老院院长、小学校长。从“养命钱”“救灾钱”到“孩子钱”“死人钱”,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蚊蝇腐败”案例,虽然涉事人员职务小、金额不多,但点多面广如蚊蝇扑面,具有鲜明的基层腐败特点。

  众所周知,“蚊蝇腐败”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吸血不多,却痛痒一片;单个体量虽小,但总量却惊人”,为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最后的一公里”,各级党委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此类腐败,既要让贪腐的“蚊子”“苍蝇”不再在老百姓身边盘飞,时时刻刻骚扰老百姓;也要严防这些“蚊子”“苍蝇”不知不觉间长成“老虎”。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各级党委在治理“蚊蝇腐败”时,首先就应该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其次是要铲除“蚊子”“苍蝇”生存的土壤。比如通过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让老百姓行动起来,投入到对基层干部的监督中来,一旦基层干部要蜕变为“蚊子”“苍蝇”的迹象,群众首先就不答应,他们既可以通过民主监督和他们做斗争,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举报,这对治理“蚊蝇腐败”,那是有实效的。

  此外,各地还可以学习借鉴中央巡视工作经验,探索市县党委巡察制度,通过市巡察县乡、县巡察乡村,将反腐劲风吹至乡村最基层,这既对震慑“蚊子”“苍蝇”,让他们不敢腐、不想腐,也对激发广大基层群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其作用都不容小视。

  相比“老虎”,“蚊子”“苍蝇”数量大,传播病菌范围广,其危害面更广、更深,因此各级党委在治理“蚊蝇腐败”时,必须以“刮骨疗毒治理”,必须坚持除恶务尽,确保基层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稿源:荆楚网

  作者:蓝枫

(作者:蓝枫  编辑: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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