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休假模式。国家旅游局明确指出,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的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12月8日中新网)
“有钱没闲”是制约许多人外出旅游的一大因素。“周五+”休假模式试图突破制约旅游需求潜力释放的瓶颈。为加大旅游投资、鼓励旅游消费、落实休假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首次明确将旅游投资和消费并重;首次将带薪休假、错峰休假、“2.5天小短假”一并提出……无论是2.5天休假模式还是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都不是相关部门一厢情愿,不应只是“看上去很美”。
但事实上,有很多单位,连双休日都得不到保证;还有相当多的企业实行绩效工资,员工对假期也是爱恨交加。干一天才就能挣一天的钱,想休假,可以,爱上那就可以上哪,只是这月的绩效要掂量掂量了。休假不是问题,休假而没有后顾之忧才是问题。保证带薪休假,不能因休假而影响工资。休假本来就是调整身心状态,以便更好地工作和生活,如果因休假造成收入降低而使得生活质量下滑,那么这个休假也就没有意义了。
《中国青年报》的一项调查显示,劳资双方不对等的关系被认为是制约员工考虑休假的主要因素。企业的强势地位使得员工在休假方面的话语权被剥夺,使休假对员工来讲变成了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同时,工会的尴尬地位使员工权利的保障落空,相应的仲裁机构在该话语环境下也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此,在这种市场无法进行调节的关系之下,就需要政府权力发挥作用,对企业落实休假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2.5天弹性休假方案落地才是成功。要有监管保障。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对企业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强制执行规定,而不要坐等企业职工举报。同时,对违反制度的企业应严肃查处,杀一儆百。如果没有硬性的约束机制,没有劳动监察部门的主动出击和严肃处理,违法企业就会继续“逍遥法外”。劳动者自身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维权的勇气,工会和仲裁机构也应该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支持,协调制定休假日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晴
(作者: 编辑: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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