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旦、春节临近,湖北省纪委昨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12月29日荆楚网)
何为“节日腐败”?是指节日期间,容易思想松懈,忘记自己该做不该做的界限,一些领导干部就在这样的时刻违规犯错误,收受贿赂、公款吃喝玩乐、公费出游、滥发钱物等。时间集中、范围广泛、隐蔽性强、借口繁多是它的显著特点。其实,逢年过节,亲朋之间相互吃请、礼物相赠总是免不了的,这是人之常情,可是有些领导干部动“歪心思”,打“小算盘”,建“小圈子”,靠着节假日敛财,打着幌子搞腐败,令人深恶痛绝。
如今,全民反腐,高压态势,每逢节假日,各级纪委部门都会发布禁令,坚决杜绝“节日腐败”。“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纸禁令很严肃,但更重在令行禁止,党纪国法的权威容不得任何人挑战,纪律规矩的红线容不得任何人践踏。所以,发出禁令大有裨益,但为了更好地杜绝“节日腐败”,一定要有后续动作,需要更多“禁令+”。
加大教育力度,筑牢思想防线。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解决“节日腐败”问题,最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纪律条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要通过各式活动或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结合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党内外监督、上下级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监督机制。各部门、各级纪检机关在节日期间,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一有举报,随时派人查处。在节日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检查,多深入实际搞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者,要抓住不放,严厉查处,一查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
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收受礼品、行贿受贿的定性以及如何处罚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要维护法纪的尊严,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现问题,坚决处理,无一姑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总之,杜绝“节日腐败”需要更多“禁令+”,抓贪腐、纠“四风”必须要抓关键节点,切不可让节假日成为官员“敛财”的“敲门砖”。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志朋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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