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2月6日,湖北某市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与社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商量后,公款购买了50套贺年卡,寄送给与社区工作联系较为紧密的市国税局等44个市直部门和单位,花费275元。该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史某被处以告处分。
从金额来看,这笔257元的公款花销并不算多。但金额虽小,问题却不小,挨了一个处分一点都不冤枉。早在2013年10月,中纪委就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明确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可见这笔支出虽小,却是铁板钉钉上的“顶风作案”。
俗话说“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用一张小小的贺卡传达对友人的祝福无可厚非,但一旦涉及用公款借花献佛,这份情谊似乎也有些变了味。更重要的是,个别单位在购买、印制贺卡过程中,大搞形式主义、奢靡之风,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和不良社会影响,也让这份祝福多了一丝“走过场”的不纯粹之感。
类似的“作风小问题”不在少数,今年10月义乌市江东街道青口工作片计划生育办公室里,一名年轻的工作人员被办事群众曝光“上班敷面膜”、“耍手机”引发了轩然大波。虽然事后及时辩解是“治疗过敏”、“联系工作”,但负面影响已经造成,再多的辩解都是于事无补。275元的确算不上“巨款”,但这笔不该支出的公款却凸显出四风问题“树倒根犹在”的严峻现实,暴露出个别单位个别工作人员在“整治四风”上认识浅薄。殊不知,“受到处分”与“讲规矩”之间,隔得不过一个“绷紧思想上的弦”而已。
“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要不断巩固“反四风”的成果,拔除作风问题的“深根”,决不能“抓大放小”的选择性无视,更不能简单粗暴的以金额大小来定量定性,对那些“微型腐败”就高抬贵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而要以“只要涉及公款,一分一厘都不能乱来”的原则,抓好、抓牢作风建设问题,坚持从细节着手,从干部日常管理做起,从干部一言一行抓起。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评声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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