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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喜:城管执法首在理顺体制
发布时间:2015-12-31 16:37:35来源:荆楚网

  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意见》首次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并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并且提出,到2017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12月31日《京华时报》)

  目前,我国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数量不断增多,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日益复杂,流动人口增加,城市管理难度空前加大。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城管执法,执法水平、执法效能,不仅关系城管形象,而且影响城市功能发挥和幸福指数。

  近些年来,城管执法备受诟病,这与城管执法体制不顺、职责模糊、队伍不强、执法粗暴等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必须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加强城管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补齐城管“短板”,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城管执法,首在理顺执法体制,因为,只有理顺了执法体制,明确了主管部门,厘清了执法权责,才能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如何加强城市管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明晰城管权责边界,提高城管执法的合法性、科学性、有效性?《意见》在这方面做出了一些重要探索:首次明确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和主管部门,指出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明确由国务院住建部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由住建部会同中央编办指导地方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纳入政府机构序列。有条件的市和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集中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

  总之,城管执法,事关城市形象,考验城市管理水平,影响城市幸福指数。城市,既要重建设,更要重管理。城管执法必须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权责,严格依法执法、科学执法、和谐执法,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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