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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敏:上班“抢红包”遭罚一点也不冤
发布时间:2016-01-07 14:49:08来源:荆楚网

  “抢还是不抢?”4日上午10点左右,杨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群里,董事长发了一个红包,他按捺住了内心激动,没好意思吃这第一口螃蟹。接下来,他的不好意思就转化成了庆幸:当天下午,公司下发一纸处罚通知,抢红包的“前三甲”,每人罚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时间玩手机违反了公司规定。(2016年01月06日《成都商报》)

  上班“抢红包”遭罚款,一点都不冤。公司明确规定,“2016年1月1日开始,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公司总部办公室随时接收匿名举报。”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员工上班“抢红包”纯属“没事找事”,既然违反了公司规定,就应该接受处罚,怪就怪自己手欠,正所谓“抢红包有风险,且抢且谨慎”。

  实际上,微信红包出现后,很多人将“抢红包”作为了一种娱乐游戏来丰富业余生活,如同前几年QQ空间的“偷菜”游戏一样,很是火爆。现在,微信群里可谓“红包满天飞”,说不定那些手机“低头族”很多都在“抢红包”,套用一句歌词就是“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抢红包’啊”。不过,在娱乐的同时,千万不能不分时间、不分场合地抢红包,如果上班时间抢红包,那就纯属“没事找事”了,被罚也就尽在情理之中。

  当然,公司老板通过“抢红包”这样隐蔽的方式查岗不是不可以,但坦白地说,此招有点“阴”,不够光明磊落,让员工有一种“躺着也中枪”的受伤感。虽然说“私人企业,老板说了算”,但既然公司明确规定了“上班期间严禁玩手机、聊微信、发朋友圈”,那么老板就应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上班时间“发红包”难道就不算“玩手机”?假如是员工“发红包”的话,算不算违反公司规定?因此,任何时候,老板也不能把自己排除在规定之外,上班“发红包”也纯属“没事找事”,理应同员工一样受罚。

  毋庸讳言,上班时间就应该遵守公司规定和工作纪律,集中精力,履职尽责,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这是员工最起码的职责。如果占用上班时间“抢红包”固然是不对的,但公司老板采用这种引蛇出洞的“阴招”,虽然能起到“杀一儆百”的震慑,但很难做好公司规范化管理,毕竟这样做少了“人情味儿”,很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和对立,千万别“没事找事”。

  “抢红包”不是目的,开心才是硬道理。我想,公司老板应该少一些上班时间的“红包查岗”,多一些业余时间的“红包福利”,既能增进与员工之间的情感,保持上下畅通,又能增强公司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发展,何乐而不为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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