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深圳公安局长刘庆生表示,西方发达国家规定民警下班要开警车回家,提高见警率增加百姓的安全感。目前深圳也向有关方面提出来,想尝试民警下班开警车回家。(1月28日《羊城晚报》)
为缓解目前的治安压力,提高社会的见警率;提高警察的反应速度,保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增强老百姓的安全感。深圳市公安机关想进行这种尝试探索,有一定合理性。
不过国情不同,我们能否照搬外国经验?开始这样的尝试,有多大可行性?会遇到哪些困难?
首先,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公车只能公用,警察是严禁把警车开回家的。公车私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民警能否把警车开回家,还要看民意。在这则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网民的意见就已经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有的支持尝试探索,更多的持怀疑态度。如何防止公车私用?取得老百姓信任,是开展尝试探索的前提之一。
其次,民警开车回家,那就意味着需要承担在休息期间的额外责任。广大基层警察是否也乐意这样?
公车改革后,警车数量变少了,有限的警车如何分配?怎样能有车让民警开回去?如何保证民警可以第一时间接收信息,且又限制他们以权谋私?民警下班开车回家,涉及的路程、时间各不相同,负责的巡逻路程、责任领域怎样划分?怎样履行职责?相关方案还需要商榷研究。而且,在尝试探索阶段,怎样保证不因此出疏漏,也需要有后备方案。这是最大的难题。
此外,虽然“见警率”不高普遍存在,但“警察不开警车回家”真的是主要原因吗?这一新政,是否只是形式上的探索,实际上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如果以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有相应的解决办法。从整个社会的安全考虑,确实可以允许进行这样的尝试探索。至于可行与否,还要过民意的关卡,取信于民,才能有益于民。
稿源:荆楚网
作者:时分余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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