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春节霾”成为这几年的热议话题。2016年除夕夜前后,国内很多城市空气质量“坐上了过山车”。记者采访发现,各地执行多年的禁限放措施逐步获得认可,民众环保意识增强,鞭炮燃放相对减少,不少地方更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禁放令”。
党员干部禁放烟花,听起来有点不近人情,仔细一想完全应该。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遍人,党纪都要严于国法。既然当地禁限放烟花,党员干部就应该带个好头,起到模范示范作用。有的地方将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作为违纪违法事项来对待,这看似有些苛刻,但从“春节霾”延续的现实来看,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合规合法。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令不行、禁不止”大行其道。一些地方既然出台了党员干部“禁放令”,就必须严格执行,不能让“禁放令”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否则将削弱制度的执行力、损伤政策的权威性,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于出台“禁放令”的地方,一方面要组织人员认真督促检查,有没有党员干部违反“禁放令”,违反了就要坚决查处;另一方面要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关于党员干部违反“禁放令”的举报,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伤害举报群众的热情和感情。唯有如此,“禁放令”才能真正落地,党员干部的模范作用才能得到彰显。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开云
(作者: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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