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网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199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现行法),在20多年后迎来了大修。
反不正当竞争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这是一部看起来与消费者无关,实则息息相关的法律。比如,水电气等公用企业凭借其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借滥收费用;又如,因为商业贿赂而造成的治不起病或者上不起学等等。
早在2005年11月,现行法实施十周年的时候,《法制日报》就刊载署名文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无法反不正当竞争 :“经济宪法”进退维谷》,文章呼吁: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执法无法可依;应修订法律,完善一般性条款;修法时要重视解决法律竞合、法规肢解等问题;制定“惩罚性民事责任”,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去年,在笔者参加的武汉大学法学院举办的竞争法研讨会上,最高法院某官员认为现行法还可以用因而无需修法的观点引起了不少学者和专家的当场批评,一时间笔者还以为修法无望了。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真是“幸福来得太突然了”,应该说,启动修法程序就是进步!
现行法看起来简单明了,执行起来却“痛不欲生”。20多年来,作为执法主体的工商部门可以说“伤透了脑筋”: 诸如法律内容狭窄陈旧、法律空白点多、条款缺失、行政执法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过弱等。因此,常常被称为有理也说不清的“秀才法”,有法也难以执行下去的“磨牙法”。2013年现行法实施20周年时,全国有执法权的3200多个县级以上工商局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54.73万件,平均每年每个有执法权的工商局才查办案件不到9件。而且,此间很多案件的执行都是靠执法部门和有关当事人“磋”成的。没有牙齿的法律,全靠牙板去“磨”,法律和执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现行法与相关法律竞合、冲突现象普遍,是著名的“打架法”。单项立法肢解现行法问题严重。如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建筑法、价格法及电信条例等等,由于部门主导立法带来的法律法规的竞合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肢解,动摇了现行法作为经济宪法、竞争秩序基本法的地位,削弱了该法的权威,妨碍了该法作用的发挥,因而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加之反垄断法的出台,商标法、广告法的修订,有关法律条文存在交叉、重复的问题,导致修改现行法日趋必要。
我们高兴地看到,在送审稿中,“秀才法”、“磨牙法”、“打架法”的问题已经被充分注意。我们期待正式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利齿法”,诸如,工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有一般管辖权,以期解决现行法被特殊法和后法肢解并从而产生“法律打架”的问题;界定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授予执法机关查封扣押权、高额罚款权,以期解决执法中取证难、配合难、执行难等“磨牙”问题。我们有理由期待,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法必将早日出台。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慎锐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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