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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怀中:以重典整治电信诈骗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16-03-08 10:38:49来源:荆楚网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相信有不少人都接到过莫名其妙的“获奖通知”,有更多的人则是接到过“我是你领导”“明天到我办公室来一趟”“我是你老同学”等内容的电话,有时一部电话一天内可能会收到三五个甚至更多。特别是近几年,一些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冒充电信局、公安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VOIP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以没收受害人所有银行存款进行恫吓威胁,骗取受害人汇转资金。

  面对日益猖獗的电信诈骗犯罪,各地纷纷出重拳,抓获并审判了一批犯罪分子,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资料显示,全国法院仅2015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达千件以上,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已不鲜见,甚至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全国两地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了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加大对此类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的惩处力度”。

  然而,要从根本上整治电信诈骗犯罪,必须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强有力的组合拳,坚持抓源头、出重拳、用重典,组织好专项打击治理行动,着力提升打击整治能力,从而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

  首先,各地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对接机制,分别明确宣传、通信、金融、公检法等部门的职责,确保职能部门关口前移、履职到位。特别是电信和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技术合作,以技术手段让那些诈骗电话“失效”,并斩断犯罪分子从金融部门入手的诈骗链条。

  其次,要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政府有关的职能部门和旅游、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从信息源上截断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有关证卡的可能性。一些合法的征信主体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提供和使用,也合理全法,充分考虑到个人在社会上的相对弱势地位,切实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侵犯个人隐私。对那些出售或贩卖公民信息犯罪行为,要从严打击,绝不搞什么“下不为例”。

  再次,要紧紧依靠群众,建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长效机制和群众基础,提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群防群治能力,实现抓经常、经常抓。广大群众在接到涉嫌诈骗的电话或网络信息时,要及时向公安等职能部门举报,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依法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坚决打击,并绳之以法。对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要全力追捕,树立不抓捕归案决不收兵的决心和信心,使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总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类职能部门只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加强合作,并坚持从速查处,从严打击,从重审判,就能对犯罪分子构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使其不敢诈骗、不想诈骗、不能诈骗。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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