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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问三遍”背后有何难言之隐?
发布时间:2016-03-30 08:39:58来源:荆楚网

  “请把我局第一次回复内容读三遍,若还不理解,最好屈尊到户籍窗口咨询为宜。”3月28日,福建宁德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出现这样一条居民诉求回复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民评价此回复“很傲慢”。经宁德市霞浦县公安局调查核实,该局之前已对网帖内容进行过详细答复,但该局仍为民警万某某的不当回复表示道歉,并对其予以警告处分。当事人陈先生已表示接受。而昵称为“小章鱼卡卡”的爆料网民在查看内容时未注意核实情况,断章取义,也已致歉。(3月29日人民网)

  帖中的关键细节是第一次答复内容为:如有疑问请直接到松港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而事实上是第一次答复为“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因此说,公安方面所答复的内容并无明显过错,但又为什么当事人反复三次追问同一个问题呢?

  作为百姓来说,谁都指望自己所遇到的种种困难问题得到一次性顺顺利利的解决,假如一旦遇到门坎过不去之后,任何一个百姓又特别指望遇到一个好办事的公务人员,好说话的人民公仆——而事实上也会出现如下情景,制服者也好,衙门人员也好,下至小区保安也好,某个人行不通,不等于所有人都通不过。假如偶然遇到了一个好人或者好说话的人允许你通过了,那当然是皆大欢喜之事。想想,是不是所有老百姓均有如此心境指望,又确确实实遇到过好说话的办事机构与办事人员?

  若再往深一层追问,同一件事儿,官员办起来是顺风顺水,而某个老百姓办起来则比登天还难,权势者办起来可做犬马,而平头百姓办起来则横眉竖眼。三次追问同一事件,既有其碰运气的一面,也能折射官途好走民路未必好过的尴尬,这才是当事人屡次三番追问同一问题的难言之隐。

  不妨再对第一次原版答复作一分析: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群众先办理房产证持有人户口迁移后再申请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假如真正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就应当告知其最终可能的解决办法,也就是说,给予其“我想让我的孩子与我爸爸把户口一起迁移到霞浦的霞辉名城”的解决途径。而福建省之规定又给出如下条文,即先办理房产证持有人户口迁移后,完全可以申请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投靠。这就等于允许有房产证又有户口的爷爷辈,可以让孙子女在本户口落户,为何又成了“你的情况不符合条件”?假如真的是替百姓着想,转这样一个弯给出这样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答复,真的就这么难吗?

  第三次答复尽管有了第一次详细答复的真相,但读三遍的言外之意仍然是极其粗暴无礼的,至少,回复者没有尽到“说三遍”义务和前提,又何必怪罪到当事人没有读三遍呢?反之,当事人不仅读过了远远不止三遍,而是梦想三遍五遍之后指望警方出现某个“好说话”的人士给其指明一条办事绿色通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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