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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王梦阳:保护孩子“百毒不侵”
发布时间:2016-04-21 10:07:17来源:荆楚网

  在我的父辈母辈那一代的微信朋友圈里,经常可以看到他们转发类似“牙膏选错可能致癌”、“外面卖的面包这么松软好吃,看看里面有多少甜蜜的陷阱”之类的文章。许多长辈们接触互联网比较晚,论辨别力,自然比不上我们,他们不知道那些软文是否都切实可查。但在那些转发背后,是长辈们最质朴的关心。这两天,母亲的朋友圈转发内容变成了“如何及时发现在校孩子的健康异常”,问及母亲,得知她是看到了江苏“毒校”的新闻了。

  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因处在“有毒地块”而身体健康异常的新闻尚未平息,江苏又一小学在4月20号被曝出多名学生流鼻血,原因在于学校附近有化工厂。长久以来我们被教育的是“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可照目前状况来看,有部分人在拿祖国的“发展”毒害祖国的“未来”。国家早就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少年儿童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精神病院、传染病医院。对已经造成危害和影响的,应要求其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治理或搬迁。

  可是,法律的制定是一方面,严格的执行又是另一方面。以常州外国语学校为例,其异地重建和搬迁之所以选址在这块“毒地”,原因在于不仅可以缓解学校远处区域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也可以大大提升北部新城教育的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其所选地址原来是太平洋电力机械厂及自然村,虽然不是原化工厂所在地块,但距离原化工地块不足100米,为此次事件埋下了隐患。原化工厂搬离后,有毒地块还没来得及修复,学校就已经开建,在此之前校方并非对该地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状况毫不知情,却依然照常投入使用,如此,酿成了许多学生和家长的噩梦。

  因为孩子的健康出了问题,“毒校”才接连被曝光,校方的自查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查作用发挥在了何处呢?国家制定了那么多条法律法规来保障孩子们的健康,却敌不过玩忽职守与利益熏心。

  在2013年的上海“毒校服”事件中,共抽查了22批次学生服产品,覆盖上海市主要生产企业,有6批次被检测为不合格,合格率仅为73%,其中1款产品有致癌成分。涉事企业三年抽查四次不合格,如果不是“毒校服”事件的曝光,其是否仍然维持着不合格的生产呢?校方是否仍然进购着新一批的“毒校服”呢?事后,上海市虽已加强了监管,但是关键的行业性问题仍旧难以解决。从原料的采购到加工环节,缺乏细节的关注。此外,校服生产采购领域的透明性并不强,亟待大企业的介入来改善。

  我们不要太过于享受着“事后监管”的威力,孩子的生命健康往往不是一场“事后监管”就能够弥补的回来的。保护好祖国的“未来”,需要从社会到企业和学校,再到每家每户共同努力来完成。单纯依赖制度的条条框框,容易让我们产生“惰性”,让我们自己行动起来,保护孩子,“百毒不侵”。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梦阳(华中科技大学)

(作者:王梦阳  编辑: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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