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新浪微博网友@鲨鱼唱歌给海听发布了一条微博,称高中同学郭明(化名)因见义勇为获刑,希望找到受害的女子为其正名。短短两天,该微博的转发量便超过3万,网民们的评论更是各据一方,互不相让。(4月19日 华西都市报)
动机的正义与结局的不幸是这一事件变得复杂的原因,见义勇为反被判刑,许多网友心中马上会想起当年震惊国人的彭宇案与许云鹤案,据说这两个案件的判决使国人的道德水准颇受影响。同样是正义的助人,也同样是助人者反受到法律制裁的结局,令人扼腕。郭明事件会不会雪上加霜,成为压垮国人心中善念的最后一根稻草?正义反而蒙灾,难道是这个社会的正义已经陨落了吗?也许以后,见义勇为将与“扶摔倒老人”这种行为一样,慢慢在国人视野中销声匿迹了吧。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段短短的微博,挑动了整个社会忧虑的神经。
笔者认为,在此事件中,“正义”陨落与否,不是三言两语就能断言的事情,没有纯粹的正方与反方,有的只是行为本身与相应的责任。
郭明和朋友对事件的叙述洋溢着“义人受难”的色彩,可法院的判决也无可厚非,毕竟这与扶老人被讹不一样,郭某作为习武之人,确确实实是将张三打成了重伤,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伤害。见义勇为可以,但防卫过当就难免要令人非议。伤害了他人,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动机再正当,也不能遁于法网之外。
可惜这个事件到现在仍扑朔迷离,不明之处犹多,女主角(被骚扰的女子)尚未露面,我们现在对该事件的了解还不够具体全面。比如说,最终究竟应定为故意伤害罪还是防卫过当?虽然并不改变结果,但对郭某的名誉却有很大的影响。倘若事情确实如郭明所说,那么笔者倒认为,应该“赏其该赏,罚其该罚”,见义勇为自然是善举,应该表彰,比如社会上可以发起爱心募捐,帮助郭明与朋友筹集应赔偿的款项——事实上见义勇为虽然是善举,却不值得过度提倡,公民见到不法行为当先报警,而非亲自出手,因为见义勇为风险很大,要么力不从心,救人不成,自己受害;要么手不应心,造成意外的伤害。在见义勇为中防卫过当,造成他人生命财产伤害的,便当惩处。赏罚分明,既不扼杀人们心中的善念,也时刻提醒人们行善的尺度,这样,不就皆大欢喜了吗?
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是现代社会,但人们心中还存留着战争时期“两军对垒”的思维模式,黑白分明,易走极端。正义应该被拴束在法律的范围内,不能激于一时意气,便轻下判断。
稿源:荆楚网
作者:马云蝶(广西大学)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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