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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张容语:别用“以暴制暴”为正义抹黑
发布时间:2016-04-21 15:49:08来源:荆楚网

  去年3月,17岁武校学生郭刚在四川泸州客运站见一女子被骚扰便上前制止,女子离开。随后郭刚又与男子冲突,将其打成重伤。郭刚获刑2年半,缓刑3年。近日郭刚寻找受害女孩为他作证,希望能启动重审。(4月19日华西都市报)

  郭刚的处境令人同情——事发时离高考还有两个月,作为尖子生的他不得不放弃高考。由于伤人的罪名和案底,很多单位都不愿意接纳他。他见义勇为却得到如此之重的惩罚,为他赢得了众多网友的同情,这也是短短两天“为郭刚寻找受害女子”的微博就得到了超3万的转发量的原因。但法院在判决时已经对于其未成年的身份和在现场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的情况进行了酌情的判决,被打男子最终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和七级伤残,若我们抛开同情的外衣,站在被打男子的角度思考,他的所作所为是否应受到如此重的肉体惩罚呢?见义勇为固然是在当今时代应宣扬的正能量,但“以暴制暴”之风并不可取,以法律为基石的法治社会里不应存在以暴力与伤害为前提去“惩治”他人的现象。

  这让笔者想到了去年在成都发生的追打变道女驾驶员的事件,对变道行为的痛恨引起了全网的共鸣,超过8成的网友表示愿意支持追打女驾驶员的车主。但即使获得了再多的舆论支持,该车主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在法治社会,任何故意伤害和对心中怨气的宣泄都不能因为披着道德和正义的外衣而被原谅,法律存在的意义即是对暴力的约束,无论这种暴力的因何产生,为何存在。其次,以暴制暴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攻击方式,即使暴力的出发点是正义与好心,但这非但起不到弘扬正能量的作用,还会助长社会的戾气与浮躁之风。试想一下,若每个人都能为他们的暴力找到正义的借口,每个人都能因为为他们的暴力争取到舆论和道德的偏袒而免受法律的责罚,那么社会就脱离了法律的桎梏,变得混乱无比。

  当然,郭刚这一颗见义勇为的“赤子之心”在碰瓷与讹人横行的道德灰色时代里应受到保护与宣扬,但他以暴制暴的方式却应该被改善和制止。“见义巧为”的概念应积极被提倡,在不同场合碰到不同犯罪行为该如何解决也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必修课。除了道德层面,法制建设也必不可少。完善的法律不该只责罚因为暴力付出代价的郭刚,对于先犯法的被打男子同样应予以重视。当法律真的成为保护我们免于骚扰,防止我们的权益为侵害的屏障,对女性的骚扰等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置都被细致地列入其中并被公众知晓,社会上的“以暴制暴”行为才能真正地被杜绝。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容语(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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