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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刘泽溪:问题少年需要社会多层次保护
发布时间:2016-04-22 09:36:31来源:荆楚网

  近日,浙江嘉兴发生40多人的械斗,参与者最大18岁,最小只有13岁,起因只是一个小女孩发生误会,双方分别叫来互殴,一个16岁少年在逃跑时不小心绊倒,被对方乱棍打死,当地警方说,每天有许多十多岁的民工子弟在无所事事地游荡,他们一般辍学早、胆子大、容易闯祸。(4月19日《钱江晚报》)

  此前,南宁“野生娃娃军”报道引发社会关于“问题少年如何监管”话题的讨论,他们在城市与乡村的边界彷徨,成长缺乏父母的保驾护航,学校教育对他们生活介入有限,他们是急需引导的羔羊,一念之差却又能犯下杀人暴行,对于他们的监管,不仅需要执法机构在事发之后的惩处与教育,更要由社会、政府、教育部门联合为其创造一套安全的管理机制,预防因缺乏家庭监管而堕落。

  携带者“农民工子弟”的标签,都市的灯红酒绿吞噬了他们身上乡村的淳朴;生活的艰辛与现实的残忍,令他们缺失健全的家庭教育,更缺乏对外界信息的鉴别能力,“南宁娃娃军”“嘉兴群殴”都证明,指望家庭教育的严加管教根本不可能。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然而现实辜负了法律的仁慈,“未满十八周岁”甚至成为部分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三年前“10岁女童摔婴案”,最终只是家长赔偿了事;南宁“娃娃盗窃军”,全部被父母接回家;“嘉兴持械斗殴”,6名未满14岁少年被抓捕后又被家长接走,本身不会受任何惩戒措施,经过民警思想教育“感化、挽救”之后,他们再次回到从前的环境,没有强制性手段能使其走上正轨,最后只是“犯了抓、抓了放、放了又继续犯”的悲剧循环上演。

  面对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法律也需根据社会转型及时修改调整,严惩利用“未成年人”身份的侥幸心理。对缺乏家庭教育与校园教育的未成年犯罪主动介入,除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法律原则,更需要社会各层力量填补教育管理的空白。

  对于未成年犯罪的惩治体系和拯救措施,应当是多层次、科学性的,整合多元社会力量填补“中间地带”的监督管教。在这点可以效仿发达国家经验,在看守所与大千社会之间,为缺乏家庭教育的违法未成年人实施 “家庭监禁”“电子监控”“魔鬼训练营”等管理方式,既不用监狱剥夺其人身自由,但会用强制性手段确保不能继续违法犯罪。

  犯罪低龄化趋势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当家庭教育无力约束未成年人行为时,社会当接过管教的责任,借助法律调整、科学的制度,在监狱和社会之间,为迷失的羔羊们构筑一道温暖的屏障。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泽溪(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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