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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大赛】房心怡:对环保问题的关注为何屡屡“失焦”?
发布时间:2016-04-23 08:36:41来源:荆楚网

  今天(22日)是第47个世界地球日,人民网、中国青年网、凤凰网等国内多家媒体对相关活动进行报道,呼吁群众提高环保意识。与此同时,这些媒体的官方微博也出现了“为地球母亲转发这条微博”之类的文章。但这些针对群众宣传的实际效果有多少,还需要打一个问号。

  世界地球日,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项世界性的环境保护活动。作为人类现代环保运动的开端,它推动了西方国家环境法规的建立,还促成了国际性环境组织——绿色和平组织的创建,以及保护环境的政府机构和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增加。因此,“地球日”也就成为了全球性的活动。

  世界地球日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但这一目的却慢慢被无形之中放大,甚至成为关注的唯一焦点,这无疑是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失焦”。

  搜索网络上关于世界地球日的新闻,铺天盖地都是各地举行的环保活动或者是对群众的呼吁,例如“世界地球日,人们都做了什么?”、“世界地球日,江西小学生创意认知地球”、“世界地球日:空乘鲜花绿叶装倡导绿色出行”等等。并不是说这些宣传和呼吁不重要,但我们也要思考:这些行为对于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对群众环保意识的强调是否获得了对应的效果?群众是否是这场“环保大战”中的主要责任主体?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思考的。

  中国长期处于一种“断裂”的社会,不同时代的东西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之中,这就造成不同社会成分的诉求也共存于一时,比如发展与环保的问题,由此形成政府在管理上的困难。但整体来说,公众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通路仍旧太窄,解决环境问题仍然主要靠政府推动,如果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消极懈怠,法律通道就会堵塞,结果导致冲突越来越大,危险越来越大,环境风险直接引发了重大的社会风险。

  近年来,雾霾、水污染、土地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近期又发生了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这些事件的源头往往并不在普通群众的身上,而是在于某些企业和组织。虽说这些事件的出现不乏客观因素,比如历史包袱太重,短期内难以实行经济转型,以及整体的环境治理不到位,靠企业自身难以进行等。但国家和政府还是必须将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落实。某些企业能够无所顾忌地大肆污染,就是鉴于没有严格法规的约束或者执行力度的不足。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政府部门作为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责任。不能认可任何的“特殊原因”,更不能有任何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理由。只有严惩“污染施害者”,才有可能保护“污染受害者”的尊严和生态环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房心怡(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编辑: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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