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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禹:“生命之源”岂容私人“垄断”
发布时间:2016-04-26 16:12:40来源:荆楚网

  春节以来,我国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河南等多个地区的医院出现血荒,全国70多个大中城市,50多个供血不足,一些医院甚至因为缺血停掉了80%的手术,还有的患者一个月内手术被推迟了6次,就在各地缺血的背景下,一些“血贩子”却瞄准了法律法规的漏洞,把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血液当成商品出售。血贩子的价格要比医院高出四五倍!(4月25日齐鲁网)

  血液卖出的价格比医院的价格要高出数倍,而且,还能够钻法律法规的漏洞,躲避法律的制裁。所以这些“血贩子”即便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依然如火如荼的开展着倒卖血液的行为。显然,这些也是一种恶性循环,血贩子获利高就可用高价去“购买”血液,直接影响了人们义务献血的热情。

  众所周知,血液亦被称为生命之源,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生命物质,其主要有运输、调节人体温度、防御、调节人体渗透压和酸碱平衡四个功能。血液中还含有各种营养成分也具有营养组织、调节器官活动和防御有害物质的作用。最为重要的是血液储存着人体健康信息,很多疾病需要验血。

  其实,国家建立血液中心和血库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通过一些志愿者的义务行为储备一定的血液,在有人需要时及时调拨帮助病人度过难关。对于需要做重大手术或者是大量输血的病人来说,血液更是其迫切需要的物质。一旦血库告急就只能通过其它方式来获得血液,保证生命的延续,而血贩子也正是看到这一点才会铤而走险选择了这门“行业”。

  但是,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便如此还会有很多血贩子徘徊在医院周围,寻找生意。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正在的负起打击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效的打击非法买卖血液的行为。并且,血贩子能够形成一定的规模久治无效,也需政府部门查缺补漏,查找法律中是否存在漏洞和不足,出台有效的法律法规为打击非法倒卖血液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不仅如此,医疗机构以及红十字会也应加大宣传,正确的引导人们通过正常渠道献血用血。做好血液的检测工作,保证每一滴血液都是来的“干净”。血是生命之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是病患生命得以及时救助的保障,每个国人都不应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倒血卖血的行为,并同非法倒卖血液的行为作斗争。保证每位需要血液的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治疗。

  稿源:荆楚网

  作者:辰禹

(作者:忱宇  编辑:刘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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