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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评声:莫让机关加班成为“无谓的套路”

发布时间:2016-06-19 09:50:16来源:SRC-13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然而,无论企业还是机关,无论体制外还是体制内,加班都是“家常便饭”。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会造成加班,对工作精益求精、精雕细琢有时候也需要加班,但现实中加班的由头还有很多:有人因为单位工作安排不合理而被迫加班,有人因为做事效率低,不得不经常加班……并且,加了班却领不到加班费的现象很普遍。(6月17日中国网)

  曾几何时,很多人认为机关公务员工作就是“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看一天”,加班与这个群体实在不沾边。但从现实来看,许多机关单位尤其是基层单位因为工作量大、任务紧、人手不足导致的加班俨然成了“家常便饭”。其实正当的加班无可厚非,但若只是用拉长工作时间来掩盖工作安排不合理、个别人工作效率地下的现象,甚至仅仅为了营造“夙兴夜寐、只争朝夕”的假象,那么这样的“加班”也就沦落成了“无谓的套路”。

  去年7月,延安市政府出台了一份名为《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周六正常上班的通知》,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实行周六上班制度,而“加班工资和补休假”的兜底措施却未曾跟进。姑且不谈在全市范围内要求公务员周六上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让人疑惑的是有什么具体的重大事宜必须得全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放弃正当休息加班?而这样大面积的加班真的能达到“稳增长、促投资”的目的?

  加班只是完成工作的下策之一,而非最终目的,更非提高工作效率的必由之路。俗话说“张弛有度、劳逸结合”,人乃血肉之躯,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下自然会产生倦怠、疲劳等负面心理。不但给机关工作人员带来身心“亚健康”的潜在威胁,更会让人产生抵触情绪,不断拉低工作效率。而机关工作人员一旦将内心的不满和怨怼带到工作中,受害的又岂止面对的老百姓?

  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精神干事创业无可厚非,但“加班”的必要前提应当是正当、合理和合法。没有目的、没有重点的“加班”不但是浪费时间、浪费生命,更有“作秀”之嫌、混淆视听之嫌。与其挖空心思拖长工作时间,倒不如科学合理的安排工作内容、确保人员保障,提升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公务员们八小时内的工作效率。让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全力以赴,不想下班后去哪休闲娱乐,在下班后彻底放松,不再惦记着今天还有哪些事情没完成。

  稿源:荆楚网

  作者:任评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