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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俊:既要“追求卓越”也要“宽容失败”

发布时间:2016-07-29 09:01:49来源:SRC-13

  近日,武汉市出台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明确提出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规定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改革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但符合相关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

  解读《决定》的20条内容,既阐明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意义、原则和总体思路,也明确了相关主体的责任和相应的举措。可以说,《决定》与武汉实际的契合度很高,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度也很高,让人对其落地见效充满期待。

  如果把眼光放得更长远,把视野放得更宽阔,我们会看到武汉这座城市从来都有一种改革的气质、一种创新的底蕴。从改革开放之初汉正街的兴起,到近年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宏伟目标的确立,“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城市精神一直在践行。然而,也要看到“敢为人先”与“追求卓越”之间还有道坎儿,首先迎接创新改革的不一定是“卓越”,也有可能是“不完美”甚至“失败”。

  作为改革者和创新创业者,自身固然要有百折不挠的精神、有从头再来的勇气,但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层面,也不应坐视不管更或者冷眼旁观,而必须要将他们视为这个城市的先驱和未来,用“鼓励创新”为他们助力,用“宽容失败”为他们加油。

  实际上,相比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在某种程度上更能切中改革者和创新者的“痛点”。对创新的鼓励往往来得“慷慨”,而对失败的宽容却来得比较“吝啬”。令人欣慰的是,武汉市的《决定》不仅放开了创新改革的领域,完善了创新改革的支持机制,更明确规定实施“三个区分”,建立创新改革容错和免责机制。尽管这些条文并不长,但对那些想改革、敢改革的干部是最有效的“护身符”,对那些想创新、敢创新的人才和企业家是最管用的“减压阀”。

  我们应怎样“宽容失败”?一个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轻易把他人贴上失败的标签,也就是《决定》所说的“不作负面评价”。实际上,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很多工作都是在试错中前进,有些失误不是失败,而是通往成功路上的铺路石。“宽容失败”也不是不讲绩效,而是更加强调出发点和事情的过程,不简单“以成败论英雄”。正如《决定》所体现的,如果出发点是好的,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和程序上的不当,因为客观因素导致失误失败的,就应当给予宽容。

  值得注意的是,“宽容失败”不是为了宽容而宽容,其根本目的是鼓励改革者和创新者从失误失败中走出来,让他们不至于一蹶不振、一败涂地,为此要给予他们更多实质性的支持和帮助,这就需要对“鼓励创新”条款更加充分地理解和运用。只不过,要始终坚持的还是“宽容失败”这个兜底性要求,只有这样,“敢为人先”才能蔚然成风,“追求卓越”才能最终实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