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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禹:旧盒装 “新月”,难抑“消费火”

发布时间:2016-08-30 15:31:19来源:SRC-13

  中秋节临近,各商场超市月饼销售火热。有市民发现在永辉、乐天玛特超市买回的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找生产厂家协商。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销售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盒子上,月饼本身没有问题。记者昨日走访各大超市,没有发现印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商品,但在不少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看到有擦拭生产日期的痕迹。(8月29日 北京晨报)

  月饼盒上显示去年的日期,可能是日期打印时出现了错误,当然也不能排除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使用的是去年没有用完的月饼盒。这些问题本身可以理解,可印有去年日期的月饼盒里装的月饼到底生产日期是多少,就有些无从考证了。也难怪买到这种商品的消费者要向超市索赔了。

  生产日期是商家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印在产品相应位置,用来让消费者了解产品质量信息的一个标识。通过生产日期,我们可以了解到产品出产的时间,从而觉得商品是否过去或者将要过期,来决定是否购买。可在商品上明显标志有两个生产日期,不由得不让消费者觉得困惑和怀疑。如此的产品,不管商家如何保证,也不可能让买到商品的消费者对其质量进行认可。

  而且,也无法排除商家仅仅是在包装上出现了错误。如果,商家为了谋利将去年没有卖完的月饼从新把生产日期进行处理,进而投入到市场,那么受害的仍然是消费者。或者,也不排除商家收购了一批旧的月饼盒,以次充好的可能。

  无论什么原因,产品从包装到其质量都应该按照规定和流程进行运作。不管是哪一方面出现了问题,都是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制裁和谴责。因此,生产厂家应当规范自身的生产和包装行为,保证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现错漏。确保产品的质量的同时也要注重产品使用说明的准确度。让每一件产品都能经得起考验。

  产品的销售方也应负起责任,不能说产品不是自身生产的就可以置身事外。试想如果超市或者是零售方总是出售没有质量保证的商品,还会有谁再去这家商店购买商品呢。尤其是像非常明显的产品质量错漏,更应追究负责采购者的责任,防止自身售卖的商品再次出现问题。

  买到的商品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任谁都不会高兴。想要打造一个消费者放心,产品有保障的理想市场,需要生产厂家,销售方以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共同努力。从产品制造之初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应有相关机构的认真负责,确保产品的质量,让消费者不再因为买到有问题的商品而生气发火。用良心进行生产,用信心进行销售,才能换来消费者安心的购买。

  稿源:荆楚网

  作者:辰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