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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狗屎糕”,岂止是身份问题?

发布时间:2016-10-24 08:44:28来源:SRC-13

  近日,上海某公司推出的一款名为“狗屎糕”的糕点,该产品由一个麻布口袋包装,包装上写有“上海特产”“上海风都食品”字样,在外包装悬挂的标签上写有“吃狗屎糕,走狗屎运”的广告语。(10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这种价格不菲的“狗屎糕”,在上海市超市、网店都有销售,也引起不明就里和怀着好奇心的外地游客纷纷购买,但这种糕点被冠以“上海特产”却引起了质疑。一些上海本地人称,“上海特产中根本不存在‘狗屎糕’”。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工作人员也称,“狗屎糕”是否为“上海特产”尚难界定。对此,法律界人士及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称,对“xx特产”既没有一个具体的规范或释义,也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因此难以界定其是否违反相关法规,但如果经营者在其销售的商品及其包装上编造虚假的商品原产地,未按规定标明真实内容,导致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原产地产生误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那就是属于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既然“狗屎糕”不属于“上海特产”,那就是产品厂家为了寻找卖点、吸引消费者的特别是外地游客一种欺骗手段。在商品标示标签上作假,这当然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其实,“狗屎糕”的问题远不止身份问题。“狗屎糕”属于奇特名称,是一种“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不了解、未购买过这种产品的人,还以为这种糕点是用狗屎做的,或者是做成狗屎状的呢!不仅令消费者费解,也令人作呕。因此,其产品名称已涉嫌违反了国家产品标签标识规定。

  进一步讲,“狗屎糕”包装上写有“吃狗屎糕,走狗屎运”的广告语,也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吃狗屎糕”,还要“走狗屎运”, 不仅不是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产品名称既不能误导消费者,又要符合精神文明,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一种常识。“狗屎糕”的名称及其广告用语,显然与此相悖。那么,市场监管部门是主动发挥监管作用,还是非要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才行动,这倒是值得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思考的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侯文学

(作者:侯文学  编辑:杨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