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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谁在为重复举债盖办公楼张目?

发布时间:2016-11-23 08:14:52来源:SRC-13

  村委会办公楼才用了不到6年,现在又举债百万盖了新的办公楼!”11月21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杏林镇西坡村村民反映,旧的村委会办公楼的债务还没有还清,现在又大手笔举债盖新楼,这样的形象工程真是劳民伤财!该镇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楼是新农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都是施工方垫资的。(11月22日《华商报》)

  重复举债盖办公楼,又担心被冠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帽子,给新楼戴上一个“新农村、美丽乡村”这个“高帽子”。但是,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举债盖楼选在村外路边,反倒让村民办事更不方便了。这种拿“高帽子盖丑脸”的做法着实有点拙劣,而乡镇政府在面对重复举债盖楼的虚以委蛇,更是为重复举债盖楼张目,难以为公众所接受。

  村委办公场所是为村民服务的,相关场所的建设,除了国家可能承担的部分费用外,当然必然是由村民集体来承担。事实上是,上次盖村部的债务尚未结清,重复举债再盖新楼,“旧伤未愈又添新疤”,群众岂能不怒?

  重复举债盖楼的后果,不仅让村民从此再增债务重担,还让承建商背上了不能偿还债务的负担,致使其有家难回。村委失信在先,群众受损在后,政府甩锅相随。这样一出盖楼闹剧,再现了享乐作风、担当不够、责任不实给群众带来的严重后果。而这一切,都是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缺乏担当使然。

  新农村建设也好,美丽乡村建设也好,首先应该受益的是平头老百姓,而不是拿着国家薪水的农村两委干部。并且以这些理由进行的相关建设,也需要经由群众投票赞成以后才能实施,在群众不同意的情况下,就戴着“新农村”“美丽乡村”的高帽子狂奔,即便生米做成熟饭,也必须把责任问清。

  中央的惠农政策,是为村民服务的,不是为犯错误提供狡辩的理由。旧有村部虽然漏雨,但经过修理,尚且可以继续使用。再盖新楼,着实是“钱多了”买享受。但盖楼用钱不仅没有真实来源,反而是由承建商垫资。乡镇政府对此的反映,既承认重复举债事实,又怕被冠以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真的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其错误更加欲盖弥彰了。

  “属下”犯错,当责上级。面对所管辖村级的错误,当地乡镇政府的“鸵鸟政策”更令人瞠目。多不愿谈及重复举债盖楼问题,实际上就是怕自己担责任。既然已对属下失之观察,又何必怕被冠以失职渎职之名呢?

  中央八项规定早已对国家机关楼堂馆舍问题讲的清清楚楚,即便跳脱中央八项规定,重复举债加重村民负担盖楼,其行为已经不容原谅。更何况这已经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乡镇政府再意图推卸责任,再装的楚楚可怜,把责任一推六二五,实在算不上高明。

  从中央是恩人,到省里是亲人,最后到乡里是恶人,村里是仇人,这样的演变或许让人不解,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在制造某种对立。重复举债建设办公楼,再次佐证了这一事实,相关乡镇政府也因此而陷入治吏担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嫌疑。

  让惠民政策落地,让百姓受益,让为民服务者自觉过紧日子,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把责任担起来,把歪风恶俗管起来。重复举债盖办公楼,是不担当不管理的恶果,能否警醒事中人,能否成为反面教材,需要的是政治良心,更需要的问责大棒高举实落。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