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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何必偷摘“不满意单位”牌匾?

发布时间:2016-12-10 09:08:27来源:SRC-13

  “人大代表给驻地单位投票,10个单位中只有交警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12月1日,榆阳区小壕兔乡人大举行例行民主评测会,驻地的交警支队三大队小壕兔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然而,“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在交警中队墙上挂上第二天就不见了。(12月9日华商报)

  交警中队被镇人大评为“不满意单位”,这块牌子是人大代表收集了广泛的民意后评定的,可以说代表了广泛的民意。这个中队被评为“不满意单位”说明他们工作没做好,至少没做到位。这块“不满意单位”挂在中队门口,确实让中队的干警脸上有点挂不住,在当地民众面前丢了脸。

  但交警中队获评“不满意单位”,这也不见得就是坏事。交警中队获评“不满意单位”后,应该把牌子好好地挂起来,把它保护好,让每一位干警进出大门时都能看到这块牌子,以此提醒每一个干警从中吸取教训,管好当地的交通秩序。另外,也可以借此机会,查找中队让百姓不满意的原因,尽快整改,让民众找回对中队的信心。如果交警中队能做到这样,这一“坏事”就会变成了“好事”。只要认识到位了,整改到位了,相信不需要多长时间,这块牌子自然会被摘掉的。

  然而,这个中队认为自己没有做好工作,是因为人少事多等原因造成的,是别人冤枉了自己,他们从心底里不服。因而,他们就不经镇人大同意,不给人大代表再次评议,就偷偷地自摘了牌子,这种做法不仅违规,而且说明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也没有从心底地想真改,这是极其错误的。这块“不满意单位”的牌子,虽然被藏起来了,但藏不了他们的存在问题,反而使老百姓对这个中队更加不满意。表面上这块牌子不挂在中队门口了,但在老百姓的心中这块“不满意单位”的牌子很难摘得掉的。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哪个单位工作做得好不好,让人满意不满意,老百姓心中自有一秆秤。这块牌子实际上是块“督促牌”,是块“警告牌”。这个中队既然已经被评为“不满意单位”,虽然脸上有点挂不住,但千万不能自暴自弃,而应该以这块面“不满意单位”牌子为戒,珍惜这面“牌子”,充分认识自己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只要让老百姓满意了,才会在中队大门前挂上“满意单位”的牌子,来替代原先的“不满意单位”牌子。所以,如果这个中队聪明的话,还是尽快把偷摘掉的那块“不满意单位”牌子尽快重新挂起来。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