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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工程存安全隐患,不宜“登报检讨”

发布时间:2017-01-15 08:35:41来源:SRC-13

  2017年1月5日前后,突然有不少企业集中来问如何刊发“检讨书”。工作人员称,这些企业都是应观山湖区住房和城建设局的要求前来。据介绍,有些企业的“检讨书”刊发了一周,花费5600元。工作人员表示,至于如何刊发、需要刊发多少天等问题,要企业询问观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1月14日北京时间)

  据悉,一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或监理公司,应贵阳市观山湖区住房和城建设局的要求,向监督部门登报道歉。这样做的目的无法是警示建筑或监理公司,要彻底清理安全隐患,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

  按理说,这样的初衷无可厚非。然而,从严格的司法角度看,这样的做法有违司法精神,毕竟,观山湖区住建局不是执法部门,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怎么可以要求违规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呢?另外,登报道歉也不是行政处罚的一个选项。

  观山湖区住建局辩称,这样做是为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非处罚,这样的逻辑不值得辩驳。退一步,即便抛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否不论,像登报道歉这样的处罚能彻底消除安全吗?恐怕不能。建筑工程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安全,不容麻痹大意,违规公司必须彻底消除隐患,不可以用登报道歉的方式来搪塞,更何况,就算是要道歉,也要向所有民众道歉,而非观山湖区住建局。

  登报道歉让违规公司丢了面子,浪费了金钱,这样处罚貌似很严厉,但事实恐非我们想象的那样,用登报道歉的方式惩戒违规公司,仅是主管部门的一厢情愿而已。试想,如果住建局觉得从登报道歉中捞到了面子,放松了监管,纵容了建设公司和监管单位,那么,他们或许变本加厉,更加降低施工标准,降低建筑成本,安全隐患或将不降反增。若真的如此,登报道歉既治不了标,也治不了本,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建筑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主管部门依规纠正,彻底消除隐患,同时,也可以依法施以处罚。大家知道,道歉是做朋友之间错事之后的表达,建筑工程存安全隐患,属于严肃的违法违规,违规登报道歉算怎么回事呢?所以,奉劝主管部门切莫任性处罚,否则,失去了处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也留下违规的嫌疑。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