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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之:“二维码乞讨”,接受还是不接受?

发布时间:2017-01-22 10:25:10来源:SRC-13

  在深圳依靠乞讨为生长达9年的王大爷,早前接受街坊建议,花了500元买了一部手机,打印了微信支付宝的二维码,并贴在了用来乞讨的水杯上,让没现钞的市民扫码付款。(1月21日人民日报)

  乞讨者用上了二维码,有了微信和支付宝,而且他还是位老人,在他的很多同龄人还搞不清楚微信和支付宝如何使用的当下,老人的举动确实够前卫的。

  通常来讲,乞讨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将乞讨作为赖以维生的手段,乞讨所得完全用于维持基本生存所需;一类是将乞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乞讨者乐在其中或者至少是不以为苦;一类是将乞讨作为一种谋利手段,借乞讨发财致富。对于第一类而言,乞讨者通常不会太看重金钱,甚至会更倾向于得到食物施舍,这一类属于应该被求助者的群体;而对于第二类而言,乞讨者会更希望获得金钱,以便使用金钱购买到更多额外的享受;至于第三类,则属被谴责之列。

  现实中,如果不了解更多背后的信息,人们很难对三类乞讨者进行区分,这也是为什么一旦第三类乞讨的被曝出靠乞讨致富之后,前两类乞讨者也遭遇质疑的原因所在。

  能不能接受“二维码乞讨”,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乞讨这个现象。如果将乞讨仅仅看作一种维持最低限生活水平的方式,即靠乞讨得以活命度日,那么,“二维码乞讨”显然已经超越了这一限度,使得乞讨者因为能够聚集起一定数额的钱财,生活变得比一般的乞讨人员相对“富足”,甚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富足者。但是,如果我们将乞讨看作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可以基于自愿选择的生活方式,那么,“二维码乞讨”的存在便不再有什么可奇怪之处,而只是选择这样一种生活方式者“与时俱进”的结果而已。

  相对于抱着大腿强行乞讨者而言,扫码施舍需要施舍者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因此其施舍行为也就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了自愿性。换言之,一个想要,一个愿给,双方你情我愿,没有危害任何人的利益,也就没有任何可指摘之处。

  就深圳的这一具体案例来讲,最该让人关心的不是二维码,而是谁给这位乞讨的老人出了这个主意,谁帮乞讨的老人申请开通了微信和支付宝,又是谁在背后帮助老人对微信、支付宝和绑定的银行卡进行维护。更重要的是,老人通过二维码乞讨来的钱是不是真的到了老人的手中。

  如果老人是出于生活所迫而乞讨,有关部门有义务为他提供救助服务;如果老人的乞讨是自主选择的生活方式,乞讨来的钱也归他自己所有,背后没有任何操纵者或强迫者,那么,我们也只能说,如果老人愿意,就随他去吧。而如果乞讨来的钱别有归宿,背后还有操纵者在,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介入查一查,既净化社会环境,也维护乞讨老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稿源:荆楚网

  作者:张楠之

(作者:张楠之  编辑:杨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