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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恒情:子女问候老人不能止于法律提醒

发布时间:2017-02-08 09:38:07来源:SRC-13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规定,除物质上的赡养外,家庭成员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2月7日《重庆晨报》)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加快,空巢老人比例越来越高。据全国老龄委预测,2015年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年均增长一千万左右,将从2.12亿增加到4.18亿,占比提升到29%。就拿目前的情况来说,我国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率巳达到70%。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求学、打工,老人的精神慰藉需求越来越大。

  其实,哪个游子不想承欢膝下?哪位老人不盼天伦之乐?可惜,时空距离让亲情拉得悠长,让欢聚变得遥远。对于大多数的子女而言,并非是出于“不孝”而不回家照料父母,恰恰是生存的压力阻碍了他们回家的路。工作上日益增加的压力、稀少的假期、高昂的旅途费用以及大城市的天价房等,都稀释了子女回家的几率,想照顾父母却苦于没有时间和精力。

  此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无疑给了老年人一份法律的权利,也给了儿女一份法律义务。草案规定,子女对老人除要尽物质上的赡养义务外,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这一系列举措,无疑使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既折射出政府对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更彰显了法律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着实令人欣慰。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通过立法硬性规定子女经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出发点是善良的,初衷也是好的,但是否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付诸实践和进一步观察。就拿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说,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硬性规定,但这一规定一直面临着落地难的尴尬。从社会调查来情况来看,“常回家看看”没有被很好的坚持,儿女经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将回家次数减之又减,即使回到家,不等父母说几句家常,又匆匆离去,使老人倍感失望。

  不得不说,子女经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不能止于法律的约束,更应有人性与道德的自律。古语云:“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子女经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说到底是一个道德的自觉行为,法律条文只能起到约束和敦促的作用,却无法对道德形成强制性。所以,对于子女而言,应该把关爱老人当做一种习惯,有时间能陪伴在老人身边的就尽量陪伴,实在抽不出时间的也要经常打个电话,问候下老人的境况,报告下自己的生活。

  当然,子女经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还远远不够,孝老敬老的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共识才是关键所在。政府的责任,是细化政策、加强保障,比如在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应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对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要坚决打击。社会的责任,是抓好落实、营造氛围,比如用人单位要保障员工探亲、休假权利,给员工更多时间陪伴老人,对不关爱老人的员工要严肃处理。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和美德,子女应常电话书信问候老人入法,不仅彰显出我国立法的日益人性化和细则化,更为老年人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家庭、社会、政府齐心协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以父母之心为心,老人安享晚年的愿景就会实现在我们的努力之中。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丁恒情

(作者:丁恒情  编辑: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