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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放:毁容算“轻伤”,那谁受了“重伤”?

发布时间:2017-02-25 09:05:50来源:SRC-13

  去年11月,董女士和其他两人在云南丽江某烧烤店就餐时,被数名男子殴打,董女士面部受伤明显。事后,董女士将受伤照片发上微博后引起了全国关注。2月13日,法医来到她位于广东的住处正式进行伤情鉴定。近日,董女士通过其微博发布了由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伤情鉴定意见为:轻伤二级。对此,董女士在微博上表达了不满:“那我现在的左侧上颌窦粘膜下囊肿、鼻侧长伤口处的肉触碰无知觉、表情僵硬、视力下降有漂浮物……这些都不是伤吗?我如何能接受这迟来的轻伤二级?”(2月24日《华西都市报》)

  被鉴定为轻伤,毁容女子当然不能接受,吃瓜群众也无法接受。虽然记者咨询了律师与法医后了解到,在司法鉴定中所谓的“轻伤”和普通市民所理解的轻伤有很大差距,事实上,轻伤不“轻”,但从律师的解释来看,伤情鉴定结果在涉及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中非常重要。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果鉴定结果达到轻伤或重伤,那么就应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对司法鉴定一般人不懂,可一个“轻”字,不知是怎么来的。从董女士那些被毁容的图片看,怎么也不算“轻”吧?真的因为这个“轻”而“轻饶了”作恶者。既然董女士受的是“轻伤”,那谁受“重伤”了呢?该不是那个传说中美丽的丽江吧?

  围绕着董女士被暴打这一事件,总是怪事频发,公众似乎对丽江官方失去了信任。她被暴打报警,但先是无人理睬,后来接警而警方又在官微上肆意转发指责被打女游客“放荡”的内容。在舆论的压力下警方道歉,但仅是声称“我们也发现有新浪微博用户,使用了我们的官方微博头像”,好像冤枉了警方似的。后来证明就是警方自己的问题,但丽江警方并没有担负任何责任。几乎就在同时,“丽江市“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发展水平工作推进会”在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礼堂召开。丽江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出席,共1450余人参会。阵势倒是够大,但光开会有何用,没有整治的有效措施,开多大场面的会都白搭。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据《人民日报》2月23日报道,就在鸡年春节前,云南省副省长陈舜以普通游客的身份参团旅游,所见所闻让他深受刺激。在一家旅游购物商店,游客享受到“一对一”服务。说白了,所谓“一对一”就是人盯人,游客购物达不到一定金额,甭想走出店门。“团里有老有小的,这种事商家也干得出!”云南省副省长在自己管辖的丽江旅游,也“享受”了被逼消费的待遇,可见丽江的旅游环境坏到何种程度!

  丽江的旅游乱象不是一天形成的,而是长期以来无视游客权益,甚至不客气地讲,就是当地主管部门的纵容造成的。否则,为什么一出了事,甚至出了大事,当地都不闻不问?明显是在袒护,就是处理起来也是轻描淡写。民众不是傻子,当地管不管,有无诚意,大家都看在眼里。就拿董女士被打这件事,都把人打成那个样子了,丽江方面却如此冷漠。无论如何,反正受伤的是董女士,丽江官方就该主动派人去看望她,至少该有一个示好的表示,该有些“人味儿”才是。遗憾的是,事件发生这么久了,没见丽江乃至云南有任何关爱的措施。相反,还频频做出侮辱董女士的举动,这能不令人心寒吗?

  名声是自己树立的,也是自己毁掉的,怨谁呢?丽江还是那个丽江,风景不变,但想必大家都会从董女士们的遭遇中了解到丽江是个什么地方,该不该去大家心里有数。景区出现旅游乱象不可怕,可怕的是“护犊子”。毁容被鉴定为“轻伤”,那肯定是丽江受“重伤”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天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