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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狗脖子挂“村支书”纸条被行拘的三重思考

发布时间:2017-05-13 17:04:03来源:湖北日报网

  贵州镇宁自治县一村民杨某在其喂养的狗脖子上挂“村支书”和“村主任”的纸条侮辱村干部。杨某称,因为对村干部有意见,便故意在狗脖子上挂纸条“气气他们”。公安机关调查认为,杨某的行为系公然侮辱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5月11日《贵州都市报》)

  按理说,村民对村支书、村主任工作有一些意见,这本身很正常,可以找村干部当面交流,就算村干部蛮不讲理,无法沟通,村民也可以一层一级向上级组织反映。要相信,天下这么大,总有说理的地方,基层干部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可是村民杨某却不走寻常路,他在自己家的狗脖子上挂一张十几公分长的纸条,一面写着“村支书”,一面写着“村主任”,还故意把狗牵到村委会门口,当着村支书老王和其他村民的面喊“支书、支书”,以此羞辱村干部。

  这么一来,支书很生气,杨某很解气。殊不知杨某的这一举动不但违法,离犯罪也不远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杨某的做法,遭到现场其他村民的严词斥责,支书老王受到侮辱后并没有跟杨某一般见识,而是给狗拍了照片以留存证据,并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接报后,开展了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本来可以通过面对面沟通解决的的内部矛盾,最后演变成了一起性质严重的治安案件,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狗脖子挂“村支书”纸条被行拘是一堂法制教育课,这堂法制教育课至少带来人们三点思考。

  从村支书、村主任角度说,作为村里的当家人,要提高法律意识,依规依法代表村民管理村里事务,关心最基层老百姓的疾苦,对村民的合理诉求要尽可能加以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或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也要耐心解释,求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笔者要对村支书老王处事时冷静理智的态度点个大大的赞,因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杨某的所作所为不是小孩过家家,已经涉嫌违法,村支书老王如果和其他村民一样斥责杨某,或拳脚相加,以恶制恶,非但解决不了矛盾,还会使矛盾更加复杂,影响更加恶劣。老王报警求助,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矛盾,既让当事人受到法律制裁,打击了村里的歪风邪气,同时也伸张了正义。

  从村民的角度说,对村干部有不满,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或进行维权,不管是谁,说话做事上不能突破道德底线,下不能踩踏法律红线,村干部有权不能任性,村民也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违法乱纪。在狗脖子挂“村支书”、“村主任”纸条,有意在公开场合侮辱他人,让自己扭曲的心理暂时得到平衡,本以为包赚不赔的买卖,却落得行拘5日的处罚,杨某的教训实在是够惨痛的。

  从乡村治理的角度说,村民杨某在狗脖子上挂“村支书”、“村主任”纸条,从一个侧面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口袋是鼓起来了,可是大多数农民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农村普法教育的欠账太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只有将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树立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让人们相信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好的结果。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法治信仰,才能全面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