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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沅君:刹止网文抄袭之风,必须连根拔起

发布时间:2017-06-26 10:00:53来源:湖北日报网

  6月23日下午13点40分,《锦绣未央》抄袭另10案在北京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2017年1月4日,网络小说《锦绣未央》(原名《庶女有毒》)被11位作家共同起诉抄袭案立案,4月23日,朝阳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11位作家诉《锦绣未央》抄袭案中的追月逐花诉《锦绣未央》抄袭一案,涉及作家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另外10案则于6月23日下午一并审理。

  网络文学从诞生到现在20多年的时间里,创造了许多神话,也引起了诸多批评和争议。其中,网文抄袭成风,原创陷落,形成恶性循环,这恐怕是网文发展到现在为止,最令人诟病的地方,没有之一。单论近几年,几乎所有的热门网文IP,都深陷抄袭丑闻。从《步步惊心》《甄嬛传》《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到现在正在热播的暑期大剧《楚乔传》原著《11处特工皇妃》等,涉及段落描写、篇章结构、人物设置、情节走向、文本意境、文字风格等方面的各种抄袭,程度之大,令人发指。最具代表性的比如《锦绣未央》,全作共计265万多字、294章,据网友耗时三年时间收集举证,只有9章未涉抄袭,多为整章复制,一共抄袭了200多部小说。

  无IP,不抄袭。热门网文IP抄袭泛滥成风,而改编成影视剧是其抄袭行为被拿到台面上曝光的诱因之一,在此之前,它只是在贴吧论坛中小范围被提及。改编大大加快了IP变现的速度,也将网文抄袭推向了大众关注的焦点。抄袭与IP本身要求的原创性和商业价值是完全矛盾的,但它仍无可阻挡地导向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究其原因,是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普遍低下造成了这一结果。影视公司购买涉嫌抄袭的网文IP,漠视其存在的版权问题,视抄袭为宣传炒作的噱头,非法谋取利益。在网文全版权开发的诱惑下为名利铤而走险进行抄袭的作者,为抄袭作品的连载、刊登、出版大开绿灯的网文平台和出版社,对声名狼藉的作品和作者大肆追捧的读者,这每一个环节都成为了抄袭的保护伞。

  网文抄袭的现实悖论,是社会诚信道德和公平公正缺失的冰山一角,是对原创作者辛勤劳动的践踏。如果不改革这种现状,IP本身会沦为一个笑话,IP改编及随之而来的商业利益都将变成非法操作和非法收入。一旦抄袭的网文IP改编获得成功,这种成功推而广之,要么引发更多的抄袭,要么让人们只看到它的成功,而对抄袭行为视若罔闻。这无异于充当了抄袭的又一推手,只会让抄袭更加张狂恣意。揭批、制止和惩治抄袭,才能还IP界和原创界一个干净的创作土壤。

  然而,在知乎、豆瓣、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传得沸沸扬扬、证据确凿的各网文抄袭事件,到了诉诸法律的时候,很难掀起真正的风浪。现行《著作权法》对于抄袭、借鉴和引用他人作品的界限规定得十分模糊,对于那些通过网络写作软件或其他手段拼凑起来、动辄几百万字的网文,要进行抄袭举证和抄袭判定,更是难于上青天。即便发起维权诉讼,原创作者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过高,就算法院判定抄袭成立,所获赔偿也只能算是聊胜于无。在网友所列的抄袭排行榜上出现的网文,大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它的成功和人为赋予的商业价值,成为粉丝们反证抄袭正当性的理由。大多数被抄袭的、名不见经传的原创作者,反而失去了保护自己作品、维护自身权益的底气,对抄袭只好听之任之、高高挂起。

  羸弱的著作权法,固然不能为原创作者的著作权益提供一劳永逸的保护,但网文生产、传播与消费的机制,才是造成抄袭之风恶性循环的深层次原因。在网文平台上,作者创作、读者阅读的过程几乎是同时进行的,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可以防止抄袭(即便有,也是形同虚设),也无法进行事先审查。刨去关于版权的各种霸王条款不说,以利益为驱动的网文平台,对待抄袭也一直是纵容包庇、多方维护。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锦绣未央》以《庶女有毒》之名在网络连载期间,其平台潇湘书院曾多次收到对这部作品抄袭的举报,一直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在小说出版实体书之际,潇湘书院为《锦绣未央》发表了一则辩护通告,并对举报这部作品抄袭的全部作者做了封号处理。直到2016年11月,电视剧《锦绣未央》播出,抄袭风波愈演愈烈,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潇湘书院才不得已将《庶女有毒》全部下架。但与此次抄袭相关的责任方,抄袭作者与潇湘书院仍旧并未因此受到任何处罚。而其他涉嫌抄袭的网文及改编剧本,也只是采取删除抄袭内容的方式,来规避风险,然后继续投入使用。

  要让网络文学健康发展、让原创文学的实质得到彰显和褒扬,首当其冲的是将网文抄袭的恶劣现象全部扫除干净,改革网文创作和营销机制,让更多原创作者的作品得到推广。一定要让抄袭者付出最大的代价,让抄袭见光死,才能对抄袭起到遏制作用。建立切实有效、约束力强大的审查、纠错和惩处机制,比如,在创作阶段,网文编辑要加强原创审核,对于涉嫌抄袭的网文和作者,要立刻昭告、警示、下架,阻止其进入传播。在传播阶段,凡涉抄袭的网文,一经证实,一律停止传播,让它从网络、出版及影视游戏改编等各个渠道消失踪迹,彻底阻断其全版权开发之路。

  只有将抄袭连根拔起,才能真正刹止网文抄袭之风。同时,填补《著作权法》的空白,建立完善的网文平台行业规范,才能真正为网文原创作者的创作保驾护航,网络文学才能逐步提升其原创能力,获得踏实而长足的发展。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宋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