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刘鹏:“救灾车免费通行”应尽快写入法规

发布时间:2017-06-26 11:17:44来源:湖北日报网

  6月24日5点45分,四川茂县叠溪镇新磨村新村发生山体滑坡,该村118人被埋。当晚8点左右,记者跟随军队救援车辆前往茂县救灾,途径阿坝黄龙机场一处收费站,收费员称:这是私人收费站,去茂县救援的军车也要收费,并对两辆军车分别收费15元和10元。期间收费员态度蛮横,说:“老天爷过去都得收费!我管你们是干嘛的!”随后,阿坝官方微博回应“目前松潘县已对救灾车辆采取不收费”。(6月25日央广网)

  首先需要看到,当事收费员因为一贯的傲慢态度,对救灾军车收费,并且声称“这是私人收费站”等,明显是存在极大问题的。我国确实有经营性收费公路,也有经营性的收费站,但“私人收费站”说法让人难以接受。即便确实有私人收费站,其也需要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框架与规定下收费与经营。

  此外,收费站对记者随行的救灾车免费,起码还有两大理由:一是,车辆是救灾车,按照交通部门此前发布过的相关通知要求,应确保救灾车快速、优先通行,对救灾车给予免费。二是,当事的救灾车,除了是救灾专用,其同时还是军车。按照我国相关道路安全管理法规,以及收费公路管理法规,军车通过收费站,明显是需要给予免费的。

  但类似的,向救灾车辆收费的事情,明显却又并非第一次发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一些收费站唯利是图,没有足够的社会责任感等。但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在于:目前,对救灾车辆免费通行,事实上并没有全国性的,统一的相关明确规定。

  比如2008年时,交通运输部曾发出过相关通知,要求“向灾区运送抗震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一律免缴车辆通行费”。但这个要求,一是级别不够,只是一般性通知,并非法律条款,甚至不是制度规定;二是通知是阶段性的要求,没有成为固定的、普遍适用的标准。

  很明显,要实现救灾车免费通行目的,以便为救灾工作争分夺秒,不能仅靠收费站方面自觉。甚至不能总是靠地方政府临时下发相关通知。尽快将救灾车免费通行写入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出相关详细的执行细则与标准,迫在眉睫!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