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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广告神医”被拘,电视台没事?

发布时间:2017-07-02 09:12:16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以刘洪滨为代表的电视广告“四大神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28日,因涉嫌虚假广告罪,全国著名“医药广告演员”胡祖秦被淮安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6月30日《扬子晚报》)

  毫无疑问,“四大神医”频频亮相全国各大电视台为虚假医药广告代言,已经涉嫌触犯虚假广告罪,“广告神医”胡祖秦被警方刑事拘留是,这是依法追究他们法律责任的必要举措,也只是追责的第一步,后续交由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但是,从治理电视虚假医药广告、斩断电视虚假医药广告利益链层面讲,显然不能只是对“广告神医”、虚假医药生产商追责。在整个电视虚假医药广告的利益链上,“广告神医”其实属于最弱势的一环,完全是被当道具使用。即便抓了这几位“广告神医”,将他们绳之以法,但只要电视虚假医药广告的利益链还存在,那么还会包装新的“广告神医”。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说,不只是“广告神医”涉嫌触犯了虚假广告罪,播放“广告神医”节目的电视台同样涉嫌触犯虚假广告罪。《刑法》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且规定,单位犯虚假广告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虚假广告罪的规定处罚。

  然而,从目前各地处理电视台播放虚假医药广告节目情况来看,基本上只是由工商部门罚款和广电部门关停虚假医药广告了事,最终的不过是暂停广告发布业务。但对播放虚假医药广告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本上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一般只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就大大降低了电视台在虚假医药广告案件上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成本,也让电视虚假医药广告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电视虚假医药广告节目一般播放时间相对较长,有的播放时间比一部电视剧还长,但工商等监管部门却长期不知,得不到及时纠正。这意味着监管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失职责任,实质上涉嫌玩忽职守。但他们往往不需要为自己的玩忽职守承担任何责任,相反,事后对电视台、“广告神医”追责倒成了政绩一件。

  要彻底治理包括电视虚假医药广告在内的虚假广告,斩断电视虚假医药广告利益链,除了依法追究“广告神医”、虚假医药厂商的法律责任之外,还必须追究播放虚假医药广告的电视台及其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追究监管部门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一个都不能少。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各方的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他们违法犯罪和玩忽职守的冲动。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