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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劲杰:男孩骑共享单车身亡,家长索赔没毛病

发布时间:2017-07-24 18:07:23来源:湖北日报网

  今年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最近,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提供方连同肇事方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我想,大家不会觉得有疑义的一点是,男孩骑共享单车遇车祸身亡,家长应该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的确,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保护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既是责任也是义务。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孩子骑共享单车的行为,以致酿成悲剧。从这一层面来看,家长显然也是属于受到伤害的一方,值得同情。但同情归同情,家长向共享单车提供方以及肇事方索赔878万元,也确实有点“狮子大开口”了。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男孩驾驶共享单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因此,根据这一认定书,我们可以推断出家长不仅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甚至也存在疏于教育的问题。如果家长平时能够积极教育孩子如何正确骑行,遵守交通规则,这起悲剧或许可以避免。所以,无论如何,家长不应该忽视自身的责任,而把错误全部推在共享单车提供方以及肇事者身上。

  那么,共享单车提供方需要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吗?当然需要,这是毋庸置疑的。虽然ofo明确规定12周岁以下的孩子不能骑车,但是我平时在路上看到的小学生骑共享单车的情况并不少。毕竟,如果没有严格的技术条件作为支撑的话,任何“明确规定”多多少少会丧失效力。男孩及其父母并没有注册过共享单车的账号,当天,男孩在路边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直接按开的共享单车,和3个小伙伴一起上路骑行。因此,虽然12岁以下的孩子并不允许骑共享单车,但是密码锁“形同虚设”的状态,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大诱因。所以,共享单车提供方当然也需要承担责任。

  男孩骑共享单车遇车祸身亡,是一种发生在共享单车身上的极端情形,可能谁也不曾预料到会有这样的情形发生。但既然发生了,如何妥善地解决或许是一个更值得关心的问题。虽然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但对于这起案例的处理,能否借鉴其它具有某些相似性的案例呢?比如说,最近有不少新闻报道,一些小学生沉溺于手机游戏,把父母的积蓄拿去进行充值,有的竟高达数万。虽然小学生并不被允许玩这款手机游戏,但幸运的是,通过与游戏公司的沟通协商,这些家庭多多少少追回了一些损失。

  孩子的生命当然是无价的,一旦失去便永远无法追回。提供赔偿,是共享单车提供方承担责任的要求,更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的表现。家长进行索赔当然没毛病,但是也应该充分体谅共享单车提供方以及肇事者的难处,也应该正视自身的责任。我想,对于家长“立即收回所有的ofo机械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这一要求,大多数人都会表示认同,这也说明家长并非像不少网友所认为的那样蛮横不讲理,我更愿意把“索赔878万”理解为家长失去爱子之后的悲痛反应。

  无论如何,关于这起悲剧的反思不应该就此结束。我们不得不再一次面临这样的问题:如何对共享单车的发展进行合理引导?如何让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远离因“过于便利”而带来的危险?当极端情形发生了,责任如何界定?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技术的进步,也需要制度的完善。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柯劲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