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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禁播娱乐电视剧莫留“原则上”尾巴

发布时间:2017-08-07 08:39:59来源:湖北日报网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把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办成讲导向、有文化的传播平台的通知》,其中提出上星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的电视剧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8月6日《北京晨报》)

  一些电视剧为了提高收视率,为了羸得更多的广告客户,出现越来越娱乐化的倾向。特别是像这几年拍摄的抗日神剧中,现包子雷、裤裆藏雷、手撕鬼子、反重力自行车、肩抗土炮、徒手扔汽油桶等等,这不但侮辱了历史,也侮辱了国人的智商。其他题材的电视剧更是有娱乐化的倾向。

  虽说观众对电视剧有娱乐的需求,虽然影视作品娱乐化是必然的,但我们要防止过度娱乐化。电视剧不仅是大众文化,也是大众文化里富有典型性的,起码现在看来在中国是主导性的传播媒介。作为大众文化的载体之一,电视剧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众审美。电视剧也有一个导向的问题,如果过度重视娱乐化,而不注重导向问题,那对社会的危害将是无穷的。因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各省级卫视“黄金时段原则上不得编排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是为了坚守底线,把好导向,传递更多的正能量。

  这项措施虽好,但令人遗憾的是留了“原则上”这个尾巴。制度是有刚性原则的,有些不能触碰的底线不能随便突破,否则禁区禁不住,就会有人借机违反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中,出现了“原则上”这三个字,从而使越来越多的卫视打擦边球,通过打招呼、找关系等,想办法在黄金时段播出那些娱乐性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由于在黄金时段播出这种娱乐性电视剧的卫视减少,使能播出这类电视剧的卫视赚得盆满钵满。而那些老老实实依照规定在黄金时段播那种比较正统电视剧的卫视,收视率和广告收入明显减少,吃了大亏。

  一句“原则上不排播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实际上就是无原则,任何规定一旦带有“原则上”的字眼,就很难把控局势。这样既失去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的严肃性,也给一些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制造了机会,从而使公正、公平成了一句空话。时间长了,这样的《通知》不但失去了应有价值,反而出现了反效果。

  过度娱乐化的电视剧,侮辱了国人的智商,误导了受众,污染了荧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既然出台《通知》,限制卫视在黄金时段播出娱乐性较强,题材内容较敏感的电视剧,就不要留“原则上”这个尾巴,对所有电视剧、所有卫视坚持同一把尺子,同一个标准,从而坚守好底线,把好导向,传播更多的正能量。当然,有关部门必须在对电视剧审核时严格把关,对那些违背事实,过度娱乐化、题材比较敏感的电视剧不发放“播放许可证”,从而不仅让其既不能在卫视黄金时段播出,在其他频道和其他非黄金时段也不能播出。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