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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教师招考拒绝录用残疾人当真合法?

发布时间:2017-08-09 15:10:35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福建省连江县中学教师林传华因身体残疾,虽在当地教师招考中取得第一名的成绩,却被教育局拒绝录用。对此,连江县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对记者回应称,林传华右手腕以下部位缺失,右手腕截肢手术达20余年。(8月8日《北京青年报》)

  教师的魅力不在于外表形象帅气,而在于个人的品德、素质、能力方面的魅力。身残志坚的教师形象,更能激发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将起到任何语言都难以达到的为人师表的作用,更加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因为残疾人为了登上三尺讲台,当一名人民教师,相对于健全人士来说要付出更多努力,仅仅这一点,就值得学生以及所有人的尊敬。更何况,遭到教育局拒绝录用的残疾人教师林传华,本身就是一名在民办学校从教多年的教师,而且是一位在学生当中有着非常不错口碑的优秀教师,带出了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毕业生。换言之,从能力、师德、教师魅力层面说,遭到教育局拒绝录用的有身体残疾的林传华,显然可以胜任公办学校教师工作。

  事实上教育局拒绝录用残疾人教师,给出的理由是不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拒绝录用残疾人教师看上去符合规定,但从法律角度说,其实站不住脚,并不合法。

  教师招考的体检标准并不能以《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为准,《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仅适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工作,并不适用属于事业单位招考性质的教师招考。包括公办学校教师招考在内的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标准应当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准,《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而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林传华的残疾情况并不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形。

  另一方面,包括福建省在内的一些省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中存在排斥残疾人的规定,本身就与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就业促进法》的法律精神相悖,属于不合格的标准。实际上相比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之前的情况,由于各地教师体检标准对残疾人设置障碍,导致残疾人教师数量逐渐减少,这是社会的一种退步。

  让更多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可以顺利登上三尺讲台,教师招考、教师资格申请要按照法律精神操作,教师体检标准要更加开放一点,有必要制定去除歧视残疾人内容的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终结当前一省一个教师体检标准的状况。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何勇

(作者:何勇  编辑:刘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