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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洋:“天价”教授讲解员,为新不为奇

发布时间:2017-08-17 15:20:33来源:湖北日报网

  近日,贵州安顺黄果树瀑布出现特级讲解员,一人一次收费1800元。该景区讲解员共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级别,价格分别是每人讲解一次120元、150元、180元和1800元,在价目表右侧还附有讲解员的照片。特级讲解员的身份为专家教授,能否预约成功需要看对方时间。(8月17日 北青网)

  说实话,特约专家教授进行旅游讲解,花费1800元,不足为奇。新闻一出现就被打上“天价”的标签,无非是蹭了“天价”的热度,与著名的“天价虾”、“天价鱼”相比,似乎小巫见大巫。教授讲解员在人们旅游印象中并不司空见惯,这一创新亦符合市场逻辑。

  从纯粹的市场交易层面来看,讲解费不是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定价的领域,景区推出教授讲解员并标出所谓“天价”也是市场自由。教授讲解费的市场逻辑,是在一个公开的经营环境下讲的。并没有虚构事实进行宣传,明码标价,童叟无欺,自由选择,这些都是市场应有的交易原则工具,有选择地用,遵守了市场的规范。

  网上搜索发现,讲解费在不同等级景区收费一般都是几十元到七八百元不等,100元至500元这一区间居多。讲解费定价参考因素较多,如讲解时长,跟随进度,讲解水平和质量,服务态度等等。教授讲解费定价为1800元一人一次,根据新闻中工作人员描述,整个讲解过程一般在4—5小时左右,且两名教授级讲解员的身份得到了核实,均实为高校专业水准,讲解过程中如针对性地加入更多文学、历史、地理等知识介绍,这1800元确称不上贵,更何谈“天价”。

  从法律层面来看,《价格法》第6条明确规定,商品和服务,除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经营者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的权利。既然是市场调节,那么只要是有游客愿意请,教授讲解费价格高点也就不是问题。《价格法》第13条要求“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14条第4项则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黄果树瀑布景区教授讲解员提供讲解服务价格明晰,项目、标准包括个人信息等有关情况一应俱全,且未使用虚假或令人误解手段诱骗游客,应属正当价格行为。

  总之,教授讲解员收费高一点不足为奇。但是,既然景区选择创新推出教授讲解员,并且收费高于其他讲解员,就必须保证讲解水平和质量确实能让游客感觉“有所值”。如果真如工作人员所说,除部分外国游客,对于国内游客“讲的内容差不多”,就应当提前告知,让游客进一步确认选择,以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这对游客和景区包括讲解员来说,都是一种保护。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