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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混吃混喝奖”分明是侮辱何来激励?

发布时间:2017-09-12 15:12:10来源:湖北日报网

  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胸前举牌“混吃混喝奖”并被拍照,其他员工被迫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9月12日央视网)

  单位对员工进行业绩考核,甚至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并实施奖惩,本无可厚非。但因员工未完成销售业绩就给员工胸前挂牌“混吃混喝奖”并拍照发到朋友圈广而告之,显然已经超出了单位考核奖惩的底线。尽管单位称其是一种激励方式,但员工却认为这是人格侮辱。以笔者看,这就是一场奇葩的无成本炒作。

  近年来,一些单位对业绩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惩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乱象丛生。有罚吃苦瓜的、有罚在大街上爬行做俯卧撑的、有罚20层楼梯来回跑的、有罚当街自骂“我是死猪我怕谁”的,甚至还有迟到罚亲嘴的、罚上街“裸奔”的……还真是“乱花渐欲迷人眼”。事实上,这些处罚已经违背员工的意志,属于强迫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说,这些处罚已经涉嫌体罚、侮辱等侵权行为。

  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让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恶搞处罚员工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仅没有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还美其名曰“激励”,甚至还上升到企业文化。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正所谓不怕人“吹牛”,就怕有人一本正经地“吹牛”。

  这些奇葩的处罚行为,与其说是对员工的惩罚激励,还不如说是企业和商家的炒作,似乎惩罚行为越离谱,炒作带来的广告效应就越高。而这些企业和商家把对自己的“宣传”,建立在员工人格受到侮辱、精神收到摧残的基础上,不仅是对员工的不尊重,也是对消费者的不敬。而尊重是相互的,企业如此伤害员工,又怎去要求员工视企业为家,为企业创造更好的效益。

  除了企业商家的恶意炒作之外,受罚员工的忍气吞声也是类似事件接二连三发生的根本原因。每当网络媒体曝光受到公众质疑之后,几乎没有了结果和下文,作为受罚的员工也没有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捍卫自己的尊严。长此以往,社会上就形成了员工害怕失去就业机会选择逆来顺受,企业为炒作广告效应选择胆大妄为的惯性思维。

  笔者认为,对员工的处罚不是件小事,绝不能视为儿戏,处罚是既要员工受到鞭策激励而工作进步,又要确保员工的人格和尊严在处罚中不受到伤害。因此,作为企业对员工的考核惩罚,何不用一些既不违法、又不失文明的行为来激励员工,如实行奖惩与工资、奖金挂钩,有罚有奖,建立考核末尾淘汰机制等,让每一位劳动者在工作中真正感受到劳动的体面和光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