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郭元鹏:双11,能否再无“不合格的赠品”?

发布时间:2017-11-02 12:01:16来源:荆楚网

  一名消费者网购了一部手机,并得到了赠品蓝牙耳机。但消费者觉得蓝牙耳机不符合某项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将出售手机的商家起诉至北京通州区法院,认为电商的行为属于欺诈,应就手机(含赠品)退一赔三。近日,法院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就此案而言,商家并未就该耳机的品质作出承诺;此外,该耳机赠品不足以误导消费者购买手机。因此退一赔三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10月31日《北京青年报》)

  从法理上来说,法院的判决丝毫没有问题。消费者因为“赠品不合格”而主张购买的手机也需要退一赔三是不能得到法理支持的。有这样几个因素:其一,赠品不合格,但是手机并没有质量问题;其二,赠品不是手机的原装附属品;其三,赠品是商家额外赠送的,消费者不会因为赠品才去购买手机的。正如法官所言:如果赠品不合格,可以要求更换赠品,而不是要求赔偿手机。

  通过以上法理,我们完全可以看出,消费者的索赔主张是不能得到法律维护的。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一种社会现象,赠品为何经常出问题?为了吸引消费者,很多商家都推出了“买一赠几”的营销措施。比如,你购买一款手机赠送蓝牙耳机,你购买一箱饮料赠送一条毛巾,你购买一套房子赠送一个车库。

  这种购买商品赠送另外商品的促销形式,无论对于商家还是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因为有了赠品,商家的商品销售火爆了;因为有了赠品,消费者也获得了实惠了。可是,如果是赠送的商品都是不合格的,都是残次品,都是伪劣品,是不是也涉嫌欺诈呢?比如赠送的蓝牙耳机达不到质量规范,比如赠送的毛巾存在健康危害,比如赠送的车库经常进水。就因为是赠品就可以是不合格的吗?就能冠冕堂皇、光明正大的赠送“不合格的赠品”吗?

  就像报道中提到的这位消费者,他购买手机时商家赠送的蓝牙耳机明显属于不合格产品,蓝牙耳机未通过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事实上是,对于“赠品不合格”现象,很多人都是宽容的。商家认为是赠品就可以是“质量差点的”,消费者认为“反正是赠品别较真了”;就连执法部门也会认为“这是赠品没啥大不了”。

  就是我们的这种消极的维权意识,才导致了“赠品不合格”现象的发生。其实,对于“不合格的赠品”也需要较真,这不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而且是打击不合格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

  双11马上就要到了,又到了商家用赠品吸引消费者的时候了,但愿今年的双11 ,再也没有“不合格的赠品”。“赠品不合格”,赠品就可以降低标准?“赠品不合格”虽然构不成商业欺诈,却有违市场良性运行法则。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