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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仁忠:“碰瓷找上中学生”是场道德悲剧

发布时间:2017-12-11 09:35:36来源:湖北日报网

  针对网传“江西上饶市3名中学生在放学回家路上搀扶老人后被索要10万元住院费”一事,12月9日下午,上饶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该视频的真实性,他称,3名中学生来自上饶市信州区某学校,经调查,他们的行为属于助人为乐,校方将在11日进行通报表扬。对于老人要钱的行为,当地派出所民警已上门与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解释。(12月10日未来网)

  真相大白、正义得彰,应该算是对3名中学生最好的安慰。但当碰瓷找上了中学生,怎么解决都是一场社会道德的悲剧。

  反观事件本身,老人摔倒具有一定偶然性,但被人扶起就开口“讹钱”,恐怕绝非偶然;能够有条不紊“递增式”漫天要价,恐怕也看不出校方相关负责人所说的“精神有问题”。这种潜意识里的遇事“找人买单”,才是当前社会最可悲心态。

  理应看到,近几年频频出现的“做好事反被讹”事件,最终消费的都是社会诚信。各种“花样百出”的碰瓷手法、残忍到不顾亲情的碰瓷手段,也是对公众道德和社会良知的一次次考验。

  不忍想象,如果没有监控录像,这3名中学生究竟会遭遇怎样的“百口莫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社会将立刻减少3个有正义感的未来栋梁,甚至会直接影响到未来无数代人的道德走向,这是一场大家都输不起的“挑战”。

  即便如报道所言,将通报表扬3人,但事件过去,恐怕再遇到类似问题,他们也会有所犹豫,毕竟不是每次都能好运遇到监控的佐证。甚至他们父母也会循循教诲“以后千万不要再去扶人。”看似已经完美解决的事情会不会留下“后遗症”,恐怕还需要时间去验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人生不应背负太多的“负能量”。

  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这样一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好人法”。它的出台应该说是对“好人”最好的保护,也是对社会正义最好的维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好人法”的执行或多或少还有一定“阻碍”,比如,确定“助人行为”,目前大多还只能靠监控、行车记录仪、目击者等来佐证,要真正厚植正义的土壤,恐怕还需要较长时间的持续发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妨让“好人法”的保护再有力一些,点燃社会风气的“引航灯”,让助人者更有做善事、行义举的底气。同时,也应以青少年为重点,在全社会持续倡导正确价值观念、树立正确道德导向,让社会少些“套路”、多些“真诚”,或许这要比“碰瓷”事后的正义宣扬更有价值。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