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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规定遛狗绳不超1.5米”很有必要

发布时间:2018-03-08 11:03:10来源:荆楚网

  日前,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称,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对两年内受过3次处罚的,将没收犬只,5年内禁止养犬。(3月7日中国青年网)

  随着社会的开放,家人各自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奔波忙碌,有的分别在不同城市工作,相互之间也很少见面。为了减轻寂寞,很多人都养起了狗,有的甚至把狗当“儿子”来养。养狗确实给人添了生活乐趣,减少了寂寞。但由于一些狗主人缺乏责任意识,放任狗狗满街乱跑,追咬行人,或在小区里成群结队打闹吼叫,屙屎拉尿,不仅污染了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还影响了邻里和谐。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在3000人左右。面对越来越严重的“狗患”,市民怨声载道。

  济南为了加强养犬管理,发出《通告》,明确市民外出遛狗时狗绳最长为1.5米,而且必须携带犬粪清除物品。不少网友对这“1.5米”数字的产生,以及其能否取得实际效果而产生了争议。据了解,1.5米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犬只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狗主人能够保证在遛狗途中及时对狗进行控制。济南公安出台这一规定,虽然有人认为,公安部门不可能带着圈尺去量,但有了这一规定,可以使养狗者心中有数。一些养狗的居民认为,公安部门不可能管得过来,因而可能对这样的“通告”置之不理,仍然我行我素,用超长的狗绳或者不拴狗绳,也不带犬粪清除物品就出来遛狗。但有了这样的规定,一旦出现问题,谁对谁错一目了然,一方面可以减少争议,另一方面可能让不遵守规定的人会受到处罚,从而让更多的人从中吸取教训。

  市民拥有养狗的权利,谁都不能干涉和侵犯。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其实没有损害养狗居民的权利,只是更好地保护其他市民的权益。市民要养狗,只要不侵犯其他市民的合法权益,只要将狗的行为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要破坏公共安全,不要扰民,就没有关系。如果狗绳超过了1.5米,这就有可能很难将狗进行控制,狗拉了屎也不去清理,显然也侵犯了其他居民的权益。

  济南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虽然不可能绝对杜绝狗伤人事故的发生,但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是对养犬者的行为进行要求和警示,可以让更多的养狗者更好地管好自己家的狗,不再出来乱撒野,不再让“狗患”成为小区里的“公害”,也会让更多的居民少份烦恼。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