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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寒:坚持“三个切忌”抓好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18-03-20 17:28:40来源:荆楚网

  2017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务公开“公开什么”“向谁公开”“怎么公开”等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全党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网,3月16日)

  推行基层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保证。那么,如何扎实有效地开展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务公开工作举得实际效果。笔者认为,坚持“三个切忌”抓好党务公开。

  公开信息要分门别类,切忌泄漏秘密。党务公开不是把党的情况全部公开,而是根据党内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逐步公开。为此,在公开信息上要区别对待:一是发布内容上坚持党内党外有所区别。党内公开的内容重点在党员发展、后备干部选拔、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等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情况;党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策、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及落实情况、以及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二是发布形式上区分党内党外。党内通过设立党员活动室、文件查阅处、简报、会议通报等方式进行;党外通过公开栏、广播、板报、网站等形式进行。总之,公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纪律,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公开关系要党政有别,切忌顾此失彼。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一定的区别。党务公开是公开党的情况,包括党委(支部)重要议事工作、党的队伍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而政务公开主要是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如办事的依据、程序、标准、时限、结果等。二者在公开的内容、范围上有一定的区别,但在公开的方式、程序及检查的标准上应该是一致的,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以党务公开代替政务公开,或以政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

  公开机制要长效实用,切忌华而不实。开展党务公开必须要有一套规范、实用的长效机制来作保证,要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要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建立情况反映制度。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党代表、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评议等制度。各单位在实践中要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创新党务公开机制,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稿源:荆楚网
  作者:栖寒

(作者:栖寒  编辑:詹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