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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失信孩子不得报名,有何不妥

发布时间:2018-05-02 17:03:45来源:荆楚网

  近日,记者针对昌乐二中招生“新规”,采访了该校负责招生的高老师,他表示:将失信家长的孩子,拒之于该校外,并无不妥?(4月29日 央广网)

  山东潍坊昌乐二中,在招生简单中规定:家长失信孩子不得报名;此《简章》发到网络、朋友圈后,引发社会热议,网友纷纷指责,认为属“连坐”,对孩子不公平,侵犯了孩子平等受教育权。

  报道中,该校表示,之所以作出此规,是依据山东潍坊市委相关规定,也有一种社会引导考量,是希望影响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为的是破解“失信惩戒执行难”;并指出该校属民办教育,不存在侵犯孩子受教育权之问题。

  现实中,有些人故意将资产转移、隐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欠债不还,诚信缺失,宁愿自已背黑锅,也要让家人过好日子,让孩子享受高消费的“民办教育”,挑战法律权威,有恃无恐,践踏社会公平正义,让法律很“受伤”。

  为维护法律尊严,有关部门纷纷挥剑指向“老赖”,推出新规: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冻结其网购帐户等,限制其高消费,虽说力度不够,也未能有效根除“老赖”,却获得社会好评,让“老赖”的“如意算盘”落空。

  将失信家长之子女拒之于民办学校门外,表面看来,有失公平,让无辜孩子受害,侵犯其公平受教育权,有“诛连九族”味道;冷静分析,并非如此。其一,民办学校的费用相对于公立学校来说较高;作为“老赖”,欠着别人的钱,何苦一定要上“民办学校”?其二“老赖”不仅不讲诚信,千方百计逃避欠债;那些借钱者,因债务收不回来正常生活受到冲击,别说自已孩子,读不了民办学校,就连在公办学校就读,也难以维持。其三、孩子享受怎样的教育,归根到底是由父母经济条件决定的,父母欠钱,还拿高额钱财让孩子享受“优质教育”,实属不该。

  将失信者子女拒之于民办学校之外,有理有据,利“破解惩戒失信执行难”,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并没侵犯失信者孩子教育权,因此,有何不妥?社会应理解支持。

  来源:荆楚网

  记者:尚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