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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写“两学一做”记录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8-05-16 15:29:00来源:荆楚网

  15日晚间,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山西7起“蝇贪”典型案,其中涉及村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活动造假、用虚假资料向上级有关部门套取专项补助资金、擅自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租赁经营合同、贪污村租地租金、侵占村民个人保险费用、骗取移民补偿款等问题。(5月16日中国新闻网)
  在7起典型违纪问题中有一项包含着:2013年至今,北社村党支部未能规范开展党内生活,特别是2017年,北社村党支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活动期间,原支部书记马天明雇人编写“两学一做”学习会议记录。
  学习笔记是用来根据集体学习、组织交流讨论或者自学所记录的内容或撰写的学习心得体会,笔记本来是自己用来记录学习的痕迹,可是在个别基层组织却变了性质,平常偷懒或者大脑里根本就没有东西不知道怎么写,一到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来检查时候为了应付就雇人抄写,这种行为比“形式主义”还可怕,直接影响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形象,从中可以看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在该支部也没有开展。
  雇人写“两学一做”记录,同时也反映了两个问题:一是带头人政治素质不高,党性观念不强,理论学习不主动,自觉性不高,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二是作为支部带头人,示范作用不强,连负责人都在心理抱着“学与不学都一个样”的想法甚至找人代写,让普通的党员又做何感想。
  因此,雇人写“两学一做”记录,要不得。我们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加强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时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来源:荆楚网
  作者: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