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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局长”源于权力当“筹码”

发布时间:2018-07-31 09:12:58来源:荆楚网

  “是我丧失了党性、迷失了方向,我全部交代……”在确凿证据面前,福建省宁化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龙终于低下了头。近日,宁化县纪委监委决定给予张志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通报一发布就在当地引起了热议:“太解气了,这样的‘生意局长’早该被处理了!”(7月30日新华网)

  正所谓,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笼子”里。否则,一旦思想滑坡、权力失范,就会出现权力寻租、变现的违纪违法现象。诚如文中的张志龙,因为或多或少有人、财、物、事权,可以卡人咽喉、权力寻租,可以监守自盗、靠山吃山。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徇私枉法助他人逃避刑责。纵观其“生意”的行径,有个突出特点就是贪腐的触点多、燃点低。究其原因,一是监督不到位,现有的监管机制对一些小职位、小官员约束力偏弱;二是岗位不流通,一些“小官”在同一系统长期占据关键岗位,在没有有效的监督制约情况下,很容易滋生腐败。“生意局长”无疑是拿权力当“筹码”。

  尝到受贿甜头和权力“好处”,人的欲望一旦被“洞穿”,就会成为一个回水漩涡。具有公职身份党员不得经商。一段时间以来,党和国家都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2010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1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以及原《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都有类似的规定。据此,张志龙利用手中权力,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没有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做的是“既当官,又经商”的“赔本”买卖。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掌管着公共资源,公私分明、秉公用权,是起码的政治道德和为政职守;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既为老百姓所不容,也难逃党纪国法的制裁。古人讲“君子求诸己”“持身要严”,说的都是律己要从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如果党员干部不能严加约束,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总想突破规矩自由自在,又拿什么取信于民、凝聚民心?“一处弛则百处懈”。因为有了“生意局长”满脑子的“生意经”,也才有了徇私枉法助他人避刑责。当然,这一切都源于手中权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话又说回来,“生意局长”把权力当“筹码”,如果能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如果能及时发现、尽早查处,就不至于任其把“生意”做得风生水起,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可见,针对如“生意局长”这般的党员干部,得注重其工作生活细节、个人的性格特点,纪检监督部门得有敏锐的“嗅觉”,要多打听“张家长、李家短”,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采用警示谈话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预防工作,构筑好思想防线和制度的底线;如果能给其手中的权力上个“箍”,又何来权力“擦边球”。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吏治腐败是腐败之母,遗祸无穷。不但制约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更是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下定决心,快刀斩乱麻,绝不能手软、隔靴搔痒。相信只要出以重拳,让“生意局长”般党员干部付出惨重代价,认识到前方就是穷途末路,就会少了“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亏本买卖者。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