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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要有“雷声”,更要有“雨点”

发布时间:2018-08-03 15:50:40来源:荆楚网

  山东省商河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和敏,县水务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世政,在执行处分决定时,未及时报送处分决定书并擅自更改处分执行时间,致使相关被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仍正常晋升薪资等级并多领取工资。二人最终因“软”问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8月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问责高举轻放,绝非个别现象。近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向山东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软”问责多、“硬”问责少,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笔者认为,既然是问责,那就不能是做做样子,如果长期以来都只是“雷声大,雨点小”,那么不仅震慑力会失效,更会失去群众的信任。

  问责,顾名思义就是追求责任的意思。那么,是追究谁的责任呢?在这里,就是要追究那些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甚至是给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如此说来,问责的目的则有二:一是对工作存在失误的领导干部进行惩罚,并以此为奠定往后开展工作的良好基础;二是对人民群众有所交代,党和政府是有自我纠错能力的,要及时纠正错误的行为,让为民服务能够更务实、更有效。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问责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发挥好问责的作用,首先就必须要把问责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而当前,部分地区却把问责当成了一场“表演秀”,认为只要有“雷声”,做出了样子,老百姓看见了,就能够虎头蛇尾,不去管问责的结果,导致“雨点小”,甚至“打响雷,却没有雨点”。

  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掩耳盗铃,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愚蠢想法,殊不知,只有把问责落到了实处,让雨点下得有“响声”、有“力度”,才可能让问责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也只有真正做到自我纠错、及时改正,才能够为人民服好务,也才能让群众心里真正的踏实。

  党和国家既然建立起了责任追究制度,就是要给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上一把“为民服务”的锁,确保权力的行使能够始终围绕人民的利益进行,所以,问责就不能是“虚晃一枪”,不仅要“打响雷”,更要让“雨点”真正打下来,沁入群众的心脾,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荆楚网

  作者:唐蕾